歐文龍提出預審聲請 澳法院須兩月內終結預審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6-19 10:45:18  


歐文龍被檢察院訴以嚴重受賄罪、清洗黑錢罪等罪名。資料圖
  中評社香港6月19日電/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昨日在有權對檢察院的起訴提出預審的最後期限屆滿前,提出預審聲請。由於歐文龍現時仍被拘禁,根據《澳門刑事訴訟法典》規定,預審聲請一經法官接納,法院最遲在兩個月期間內須終結預審。 

  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本月六日正式被檢察院以涉嫌觸犯濫用職權罪、嚴重受賄罪、清洗黑錢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名,向終審法院提出起訴。

  根據《澳門刑事訴訟法典》有關預審制度的規定,凡在案件中被正式提出控訴的嫌犯及相關人士,在收到控訴書通知後十日內,可向法院提出預審聲請。聲請須載明不同意提出控訴的事實及法律理由,如有需要,亦應指出希望法官作出的調查行為、在偵查中未經考慮的證據,以及擬透過該調查行為及證據證明的事實。 

  預審聲請一經法官接納,法院必須在兩個月(適用於有嫌犯被採取羈押措施的情況)的期限內完成預審程序,並決定是否維持檢察院對嫌犯的起訴。倘維持起訴,案件便會移送到有權限法院排期審理。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