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長選舉案公布不同意見書 高地院自律處理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6-22 11:33:44  


  中評社香港6月22日電/高雄市長陳菊當選無效案,高雄地方法院合議庭在判決書後附上受命法官古振暉的六頁“不同意見書”,引發違反法院組織法“評議不公開”的爭議,“司法院”要求高雄地院調查,並循法官自律機制處理。

  法院組織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評議時各法官的意見應記載於評議簿,並應於該案“裁判確定前”嚴守秘密。

  聯合報報道,司法院官員指出,此一法條是一九三二年法院組織法公布施行即有的元老級條文,當時沒有解密規定,評議內容形同須永久保密;直到一九八九年修法,為利學術討論,條文修正為“判決確定三年內應嚴守秘密”,二零零一年再修正放寬為只要判決確定,就無須再守密。

  “司法院”找不到一九三二年法院組織法要求法官嚴守評議秘密的立法目的,而依學者著作、法院組織法修正委員會的意見,司法院歸納出幾項目的。一是保護法官的安全,讓法官在評議時暢所欲言;二是避免不同意見成為當事人上訴的理由;三是避免引起外界對判決的揣測,影響司法威信,或產生對某一法官的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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