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29日電/台灣聯合報今日發表社論說,如果趙建銘不是陳水扁的女婿,他絕無可能捲入這類貪腐醜聞。若非陳水扁的女婿,他豈能拿起電話就打給馬永成或林全指點金融人事,又豈能在三井宴上敲進特別為他停止公開銷售的台開股票?
如果趙建銘不是陳水扁的女婿,他其實不無可能為父親趙玉柱扛下罪責,未必反而要老父為他頂罪。而趙玉柱極力為兒子扛罪,主要亦因趙建銘是扁女婿之故;趙玉柱為扁女婿頂罪,其實是為扁女兒考慮,為扁考慮。
再說,如果趙建銘不是扁女婿,馬永成、林全、陳冲、呂桔誠等高官豈會因他捲入金融人事關說?進一步說,如果趙建銘不是扁女婿,則檢察官許永欽難道也會放過那些有他經手買賣官位的政府共犯,且逕將明明有對價關係的“賄款”說成“借款”?本案由一件官商權貴大勾結的貪腐巨案,縮成了區區的一件“內線交易案”,難道不也正因趙建銘是扁女婿之故?
社論指出,陳幸妤發飆。她似乎只看到趙玉柱未為趙建銘頂罪,卻好像從未想過在倫理考慮上,趙建銘其實也可為父親趙玉柱頂罪。但在陳水扁家庭的權力結構中,由趙玉柱頂罪的政治代價最小,趙建銘亦根本失去了為父頂罪的可能性。何況,本案根據法院判決,趙建銘為發動者及主要執行者的犯行明確;陳幸妤若要公公為丈夫扛下罪責,至少必須認定趙建銘為無辜。但是,事證明確,所以趙玉柱想頂也不能頂。陳幸妤實在錯怪了公公,且是錯在她對整個案情的高度無知。
陳幸妤顯然是將全案視為只是“買賣股票”而已,所以她覺得老病的趙玉柱應當為來日方長的兒孫頂罪。這是陳幸妤眼中的“公道”!但是,如前所述,本案其實是一官商權貴大勾結的貪腐巨案,其中包括賄賂、關說、圖利、貪瀆、賣官等等駭人聽聞的情節,莫說趙玉柱扛不起,且叫趙玉柱一人扛也不公平,更何況倘非檢察官許永欽吃案,恐怕連“內閣”首長、扁的親信及扁本人也罪無可逭!這才是本案欠台灣社會的一個“大公道”!
社論認為,事情鬧到如此令人不堪的地步,陳幸妤認為“不公道”,社會大眾亦普遍覺得“不公道”!關鍵皆在承辦檢察官許永欽未能將本案全貌呈現,而是蓄意加以切割、剪裁、隱匿、吃案。倘非如此,許永欽若能真實呈現本案全貌,陳幸妤當然即可確知趙建銘的角色,恐怕非但不會有強求趙玉柱頂罪之想,反而也許會自覺兒輩拖累父輩的罪孽。果若如此,社會大眾看到的也許不是這個叫公公去死的陳幸妤,而是另一個對公公滿懷歉疚的陳幸妤。許永欽吃案,使陳幸妤錯認了他們一家翁媳之間的“小公道”,也斲喪了台灣社會的“大公道”!
本案一審判決時,台北地方法院幾乎明指檢察官在“賣官”部分吃案,地檢署曾宣示將進行偵查,卻是迄無下文;另一方面,邱毅入獄前亦已控告許永欽吃案瀆職,也是迄無動靜。為了陳家的“小公道”,為了社會的“大公道”,檢察單位皆應繼續深入偵辦,對本案的全貌作出交代!
陳幸妤說:“如果沒種承擔的話,那就不配當人!”這句氣話反映了她的直率,但此話亦流於自我中心。畢竟,在陳水扁家庭的貪腐共犯結構中,趙玉柱雖是十分招搖,但他的主要角色只是白手套及洗錢站;就本案而言,趙玉柱其實已經頗有“承擔”,且其“承擔”,由於檢察官的精心剪裁,實已超越了他應當“承擔”的程度!
陳幸妤何妨放眼望去:SOGO案有誰“承擔”了?“國務機要費”案有誰“承擔”?藥商回扣案有誰“承擔”了?台開案中那些賣官鬻爵的罪行又有誰“承擔”了?甚至,台開案吃案吃到如此地步又有誰“承擔”了?事實是,在法律上無人承擔,在道德上無人承擔,在政治上亦無人承擔!
陳幸妤說:“如果沒種承擔的話,那就不配當人!”說此話時,陳幸妤應可感知,人民對那些“沒種承擔”的貪官汙吏,是因何如此恨之入骨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