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楚瑜贈與稅案 台行政法院判撤回政府訴願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7-05 22:58:30  


  中評社香港7月5日電/親民黨主席宋楚瑜1991年擔任國民黨秘書長,以國民黨資金購買票券,將新台幣一億多元的票券獲利存入兒子宋鎮遠名下,遭台“財政部北市國稅局”課稅加罰鍰累計達八千九百多萬元。全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調查,認為宋楚瑜當年的確透過專戶款項照顧蔣家人,今天做出撤回“財政部”訴願判決。

  根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書,對這筆一億零五十五萬二千七百六十七元新台幣有爭議資金,依宋楚瑜法庭上說法,是來自台銀總行營業部的“華夏投資公司福利基金專戶”、“國民黨秘書長專戶”的款項,而這兩個專戶是長期提供照顧蔣家家屬生活所需之用。

  據中央社報道,判決指出,宋楚瑜在1992年底卸任黨職後,受當時國民黨主席李登輝所託繼續照顧故主席蔣經國家屬,基於方便起見,將帳戶內基金,以其子宋鎮遠名義購買中興票券,資金非他所有,也未贈予兒子,最後也以提存方式還給國民黨。

  判決認為,宋楚瑜所為與“國稅局”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所認定的“贈與行為”要件不符;判決也指出,縱使贈與人為宋楚瑜,爭議的款項也以宋楚瑜本人名義為提存人、國民黨黨主席(法定代理人)為受取人,存提台北地方法院。依財政部解釋,這部分應視為“贈與的撤銷”,並免計入贈與總額,也證明“國稅局”對贈與稅的核課明顯錯誤。

  至於華夏投資、國民黨中央黨部都否認知道有這兩個帳戶,法官判決表示,當時正值台灣的第十屆“總統”大選期間,宋楚瑜與國民黨參選人處競爭關係,國民黨及所屬的華夏投資出具否認函是否客觀不無疑問。

  在否認函的內容方面,判決指出,由後來北檢偵辦“興票案”,調查“興票案”有無新事實新證據時,依國民黨向北檢函文的內容,也證明宋楚瑜照顧蔣家人的錢,確實出自這個帳戶。

  依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書,宋楚瑜1991年擔任華夏投資董事長、中國國民黨秘書長時,以法人及擔任職務名義,透過台銀帳戶,開立1992年十二月三十日到期兩張支票(金額分別為八千六百萬、六千零四十六萬五千一百五十元),購買中興票券公司的票券;其中一億零五十五萬二千七百六十七元的買受人為其子宋鎮遠(另外的四千五百九十一萬二千三百八十三元,買受人為國民黨中央委員會)。

  由於華夏投資、國民黨中央黨部都否認知道有這兩個帳戶,台“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認定宋楚瑜為這兩個帳戶所有權人,以未申報贈與稅,對於宋鎮遠名下票券,課徵應納稅額四千四百七十七萬七千七百七十一元,另還加上一倍的罰鍰。

  宋楚瑜不服,向台“財政部”提起的訴願,在2003年三月遭駁回,因而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先是撤回“財政部”的訴願,“北市國稅局”不服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去年做出“廢棄原判決”的判決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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