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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前秘書受賄121萬 被判13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7-13 10:14:32  


  中評社香港7月13日電/曾任商務部辦公廳秘書,現年39歲的吳功陽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賄賂共計121萬元。昨天,市二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决,鑒于吳功陽當庭認罪、悔罪,法院决定對其從輕判决,最終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吳功陽有期徒刑13年。

  北京青年報報道,吳功陽早年曾在商務部前身外經貿部工作,後來憑著自己的努力成爲商務部辦公廳專職秘書。法院經審理查明,吳功陽于2001年底至2005年初,利用擔任商務部辦公廳專職秘書職務便利,接受李涵靜等人請托,爲中煤地質工程總公司、中國南方機車車輛工業集團公司、烏魯木齊市華懋汽車貿易有限公司、大連市大化集團、山西省焦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河南南光進出口有限公司、中國南洋進出口有限公司在申請汽車進口配額和焦炭出口配額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後九次非法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賄賂款93萬元,美元3.39萬元,共計折合人民幣121萬餘元。公訴機關認爲,吳功陽的行爲構成受賄罪。

  二中院經審理認爲,吳功陽身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請托,爲他人謀取利益,幷收受他人給予的錢款,其行爲侵犯了國家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國家的廉政建設制度,已構成受賄罪。鑒于其能够當庭認罪、悔罪,具有坦白情節,對其予以從輕處罰。據此,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後,吳功陽表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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