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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計生委公佈“子女數”最新算式 有五種不同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7-13 14:00:38  


先生育子女後補辦結婚手續的夫妻,不得按照再婚條件審批再生育子女。
  中評社香港7月13日電/由於近些年離婚、再婚家庭增多,很多人對家中的子女數如何計算不了解。日前,市人口計生委對外公佈了“子女數”的最新計算方式。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市人口和計生委政策法規處表示,新的計算辦法6月8日起施行,分為5種情況。 

  育齡夫妻生育子女的數量,是指夫妻曾生育(包括收養,以下相同)並現存活的子女數之和,包括生育後送給他人收養的子女。如再婚,子女數應按再婚前後雙方累計生育並現存活的子女數。

  “再婚夫妻雙方只有一個子女”的,是指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再婚前雙方累積生育和收養子女現存活一個(包括生育後送給他人收養的子女)。再婚夫妻是指夫妻一方或雙方為第二次及以上結婚。先生育子女後補辦結婚手續的夫妻,或有一個子女、離婚後又復婚的夫妻,不得按照再婚條件審批再生育子女。 

  育齡夫妻生育雙(多)胞胎的,除在徵收社會撫養費時子女數按胎次計算外,其餘情況均按實際存活數計算子女數。 

  有違法生育行為的當事人,子女數按雙方曾生育並現存活的子女數之和計算,包括與他人生育的子女和生育後送給他人收養的子女。 

  一方為農業戶籍、另一方為非農業戶籍的違法生育當事人徵收社會撫養費,應當以本市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值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值分別乘以相同倍數後相加,取平均值作為徵收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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