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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晚:“涉嫌人”謝長廷主動出擊 少見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7-16 16:30:24  


  中評社香港7月16日電/聯合晚報特稿指出,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謝長廷因特偵組重新調查玉皇宮捐款案,今天上午向特偵組聲請保全該案相關証據,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偵查中,告訴人、犯罪嫌疑人等相關人,認為証據有湮滅、變造、偽造、隱匿或礙難使用之虞時,是可以向檢察官聲請保全証據處分,不過,實務上,很少有涉嫌人會這麼做,曾任律師的謝長廷出此招,被認為頗有反被動為主動的味道。 

  依刑事訴訟法第219條有關“証據保全”的相關規定中,的確對於“証據保全”的聲請要件與處置、偵查中如何聲請...等等,有詳細規定,不過,由於檢方在偵辦個案的過程中,無論是搜索、扣押或是向相關機關函查的証據都會依法完整保全,因此,在實務上,幾乎很少有被告會向檢察官聲請保全証據,尤其是對被告有利的証據,通常都在被告保管中,所以類似情形不常發生。

  不過,刑事訴訟法的確明文規定,偵查中,犯罪嫌疑人得聲請檢察官為搜索、扣押、鑑定、勘驗、訊問証人或其他必要之保全處分;而且檢察官如果不駁回,就必須於五日內為保全處分。因此,謝長廷方面如果依法提出相關証據的保全後,特偵組還不能相應不理,依法必須有所“反應”。

  法界人士表示,謝長廷陣營提出將向檢方保全証據的作法,雖不能說是將“發球權”拿回手上,不過,就被調查中的個案而言,謝的作法已算相對“強勢”和“主動出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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