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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侯寬仁鬧市殺人 馬英九荊棘滿途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7-21 01:01:58  



  真相被公開後,台灣司法制度更受人詬病,但是,首先要剝離幾個方面的原因:

  第一,候寬仁之為,肯定是他的個人行爲,而不是制度的規定,把“是”改爲“不是”,把“不是”改爲“是”,這是極度荒唐的事,在任何國家與地區的司法機構,都是不容許的。在台灣也應該是知法犯法的行爲,罪不容赦!

  第二,候寬仁之為,絕對不是專業素質出了問題,大量地篡改證詞,這不是疏忽,這是在犯案!侯寬仁是司法官26期結業,現任台灣“高檢署”查黑中心檢察官,周人蔘電玩弊案、太極門養小鬼案以及股市禿鷹案,都是他辦的,堪稱經驗豐富。

  第三,候寬仁之為,表明他已經放棄了司法精神,是從政治入手,意欲置當事人於死地而後快。在當初起訴馬英九的時候,候寬仁就說,馬英九對犯罪行為沒有掩飾,就像一個“沒有戴手套的小偷”。這已經充分表明,侯寬仁早有成見,如今為了把成見落實下去,不惜僞造證據。

  侯寬仁日前表示,筆錄的訊問過程不是“一問一答”,所以有時候會讓人誤為只有檢察官或檢察事務官在講話,但是,從頭到尾聽一遍,就知道原意為何。侯寬仁這樣的辯解,是一個更大的司法笑話。更有意思的是,辯方律師比對錄音與筆錄內容,發現多處關鍵證詞發生證人所描述的情形,狀況嚴重,請求法院於提前勘驗,公訴檢察官當庭表示反對,根本拒絕勘驗,理由是錄音與筆錄內容“並無出入”。

  難怪中國時報社論會這樣認為:該問的是,這樣的筆錄與錄音,是否真的“並無出入”?還是已有“偽造公文書”、“濫權追訴”、“誣告”等問題存在?台北地院另一庭的審判長李英豪,於審判中發現犯罪嫌疑而逕將官員移送偵辦,本案是否應該比照辦理?如果檢察官光天化日在法庭之前指著如此筆錄說是“並無出入”不虞任何後果,也無任何制裁,以後將如何杜絕筆錄與錄音之間繼續“並無出入”?侯寬仁偵辦馬英九就是如此,其他檢察官偵辦其他任何人為何不行?審判庭該不該告訴檢察官,什麼叫做“並無出入”?移送偵辦,不是定罪,不是起訴,只是移送偵辦而已,如此“並無出入”真的連移送偵辦的程度也不夠嗎?

  隨著台灣媒體的深入採訪,更多的嚇人事情浮上水面。中國時報報道,周人蔘案發生至今已10餘年,記者循線找到目前都已離開警界的兩名涉案少年隊官警,具名還原當年接受侯寬仁偵訊的情景。案發前在少年隊擔任小隊長的鄭同國表示,當年侯寬仁在偵訊時問他的第一個問題是:“李同賢(另一涉案嫌犯)是否曾轉交賄款給你?”鄭同國答“沒有”,此時,侯寬仁突然轉身交待書記官“把錄音機打開”,鄭同國趁此空檔瞄了一眼桌上的筆錄紙,發現筆錄上竟然把他的回答寫成“是”。鄭同國立刻起身抗議登載不實,侯寬仁才交代書記官改寫成“不是”。一字之差,左右了整場官司的命運,鄭同國最後雖被判無罪還了清白,但仍因遭起訴而被迫離開警職,至今仍讓他感到不平與冤屈。

  聯合報還報道說,“監察院”在2001年間對太極門的陳情所作的調查報告,曾嚴厲指責侯寬仁偵辦太極門案過程嚴重疏失。監察院”當時聯席會議中作成的決議,認為侯寬仁辦案疑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調查未盡屬實、搜索理由牽強、未查明確係犯罪所得即凍結被告資產、未依科學證據辦案即認定被告畜養“小鬼”駭人聽聞、通知行政機關解散道館侵害行政權、訊問被告未依法通知辯護人到場、未在偵查庭開庭,及提訊被告態度惡劣等9大缺失。侯寬仁偵辦太極門案,多處違反刑事訴訟法,嚴重侵害被告權益,但“法務部”則從輕發落。

  如果報道屬實,侯寬仁的作爲的確是令人不敢恭維的!今次難免不是故技重施!

  國民黨秘書長吳敦義昨天說,檢察官侯寬仁偵辦馬英九特別案對證人筆錄記載不實,已觸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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