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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檢鬆口氣:制度殺人 非首長貪汙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8-15 12:16:06  


  中評社香港8月15日電/“特別費害檢察官陷入進退維谷的泥淖!”台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曾昭愷指出,台北地院昨天的無罪判決,讓大家都鬆了一口氣,他很高興台北地院的見解與台南地檢署“完全一致”,證明台南地檢署不起訴許添財是對的,也可以解決以後所有特別費案的問題。

  牽拖6500人 窮耗司法能量

  聯合報報道,曾昭愷指出,全台六千五百名首長都在特別費追訴時效內,這種案子若再這樣“牽拖”下去,全台檢察官們光辦特別費案就夠折騰,其他案件都不用辦了,把司法能量窮耗在這裡,對國家、對民生都不好”。昨天台北地院的無罪判決,理由充分,他相信“大部分的司法官都支持”。

  侯起訴馬 被指稱有苦衷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同時也是檢改會成員的陳鋕銘表示,這個社會已經被藍綠搞得沒有是非。當初陳瑞仁先起訴“國務機要費”案,後來侯寬仁再接辦馬英九的特別費案,如果不起訴,“侯寬仁一定會被批得很慘”;當初侯寬仁起訴馬英九或許有不得已的苦衷,現在判無罪,對大家都好。

  實質補貼 實務作業繁雜

  曾昭愷說,特別費由來已久,“情感上帶有實質補貼成分”,但實務上作業繁雜,“大部分首長都搞不清楚”。各地會計、主計甚至審計人員都依慣例行事,從來沒有人說這樣不對,才造成今天的局面。

  曾昭愷解釋,有關詐欺部分,台南地檢認為,許添財並沒有使用詐術使人陷於錯誤;在貪汙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部分,也沒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使用詐術取得財物。因為這本來就是國家要給首長的錢,首長只要簽名就可具領。

  無從查核 “不存在犯罪”

  至於首長領了特別費後,有無用於公務?曾昭愷說,由於特別費的規定,可以匯入私人戶頭,當公款與私款“混合”之後,無從查核,政府也沒有考核特別費的制度,因此不存在犯罪問題。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們並說,當初決定不起訴許添財之前,地檢署有開過內部會議,形成共識,大家認為特別費的使用方式是“制度殺人”,而非首長貪汙。

  針對馬英九特別費案一審無罪,前任台南地檢署檢察長朱朝亮昨天說:“我沒有評論。”

  朱朝亮於台南地檢署檢察長任內不起訴許添財,不起訴處分書曾經過他潤飾,明知道與北檢起訴書看法相左,仍支持下屬檢察官的論點。今年四月調任最高檢特偵組檢察官,昨天接獲記者電話訪問時表示,他尊重每一位司法官的不同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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