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17日電/馬英九特別費案一審被判無罪,審判長蔡守訓在被有人以省籍批評判決時,笑笑地說:“我是台灣嘉義縣溪口鄉人,我是台灣人啦!”
台灣資深媒體人赻少康今日在壹灣蘋果日報撰文指出,蔡守訓能夠舉重若輕的談笑用兵,是因為他是台灣人,如果他是外省人呢?如果他是浙江省奉化縣溪口鎮人呢?同樣是“溪口”人,卻會是大大地不同,不要說笑不出來,一定會成為過街老鼠。
這真是台灣最深沉的悲哀,難道以後碰到外省人的司法案件,都要本省籍的法官來審判,才不會被戴帽子嗎?那以後大學法律系是否要設省籍限制呢?司法官考試是否也要依省籍比例設限呢?
趙少康表示,這次的“馬英九大審”對馬英九其實是好的,讓他能真正“感同身受”的體會檢察官如果要刻意“入人於罪”時會帶給當事人及其家屬的痛苦,看看他當年的部屬現在怎麼對待他,也許在他當選後會成為司法改革、保障人權的動力。如果不是因為馬英九,誰會注意到司法人權保障問題的嚴重?就是因為連馬英九這樣一個清廉自持甚至被罵“不沾鍋的人”都陷入司法的泥沼,才讓人驚覺,如果連馬英九都要面對這種遭遇,那一般的小老百姓呢?又能向誰伸怨訴苦呢?
現在流行兩種奇怪的說法,一種是只要案子到了檢察官手裡,就會想盡辦法起訴你,曾有檢察首長誇口:一部六法全書,難道還找不到一條辦你?反正檢察官的職責就是起訴,起訴總不會錯,不起訴才有問題,馬英九的特別費案,到了最後一夜急急加上一條公務背信罪,機關槍打馬,就是這種心態,其實檢察官應該是能不起訴就不起訴,而非能起訴就起訴;另種奇怪說法是,起訴你是讓你有機會說清楚,讓法官做決定,聽了令人啼笑皆非。
曹興誠的和艦案被檢察官求刑兩年,還說“曹興誠等都是好人,但犯了法要辦,否則法律會崩潰”,既然曹興誠是好人,對經濟也有貢獻,聯電的股東及監察人對他都沒有意見,吹皺一池春水,檢察官幹嘛非用“背信”辦他?
趙少康認為,馬英九應是“輕舟已過萬重山”,再要用司法辦他也辦不到,因為檢察官已抄家似的把他八年來的金錢進出查得一清二楚,不論小巨蛋、國發院、貓纜、三中……沒拿錢就很難辦到他,就像小巨蛋,不過起訴個台北市體育處長,根本辦不上去。
看來民進黨的招式除了公投就是司法,反正檢調掌握在自己手裡,就算鬥不垮你,鬥臭你也好!至少可以轉移“執政無能、經濟無力”的焦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