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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反壟斷法,轉型中國的艱難一躍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8-31 12:03:54  


  中評社香港8月31日電/2007年8月30日無疑將被載入中國市場經濟法制的史冊:這一天,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以150票贊同、無1票反對、堪稱完美的表決結果通過了中國第一部《反壟斷法》。這一天,距離中國致力於市場經濟建設已經過去了整整15個春秋。

  南方都市報今日發表社論說,作為人類歷史上最大規模的制度變遷,中國的經濟神話一度改寫了經濟學的發展規律和脈絡,“北京共識”成為轉型國家的成功秘訣和典範。然而,對一個法治傳統匱乏的東方大國而言,雖然法治建設的成就不可抹殺,但毋庸諱言,作為市場經濟法治大廈基石的《反壟斷法》的長期缺位成為中國社會轉型中最大的制度“殘疾”,並被視為非市場經濟國家的主要“罪證”而備受“友邦”詬病。

  因此,制定一部既能與反壟斷立法的國際趨勢接軌,同時又能對中國獨特的壟斷情勢正確研判的“良法”成為中國各界的光榮與夢想。對處於改革“深水區”的中國而言,其錯綜複雜的壟斷情勢決定了反壟斷法的命途多舛,從起草到審議,歷經十三載,立法過程中的刀光劍影和利益角逐,見證了中國市場制度轉型的艱辛不易,可以說,發達國家的“旁敲側擊”,轉型社會的政經生態,國資的固若金湯,外資的強勢進入,民資的不安現狀,壟斷行業的分配失控,普通民眾的維權希望,都在這部法律的立法進程中一覽無餘。

  社論說,《反壟斷法》雖然只有57個條文,在世界各國中是最短的,和歐美等國洋洋數十萬言的法律文本比較,可能略顯粗糙,但它結合中國實際,在實體法方面,除了禁止壟斷協議、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控制企業合併,還對阻礙中國經濟發展毒瘤的行政壟斷行為加以規制,在程序上明確了壟斷行為的法律責任和救濟途徑。承載著中國幾代人推進經濟民主進程、打破行政壟斷的決心,以及破除區域壁壘的努力和維護公平正義、謀求民眾福利的訴求,甚至還蘊涵著實現民族復興的努力和大國崛起的願景,而《反壟斷法》在本次人大表決中無一票反對的法治奇跡更折射出民眾對反壟斷之舉的強烈支持,是中國各界“集體行動的邏輯”,其頒佈和實施,是中國制度變遷中的重大里程碑和法治工程的完美“收官”之筆。《反壟斷法》的出臺,對於推動政府轉型,弘揚競爭文化,倡導商業文明,捍衛經濟民主,無疑構建了一個維護和促進市場競爭的法治初始框架。

  但是,必須清醒地認識到,反壟斷法》的出臺只是給我們傳遞了一個信號和理念,我們不能期待反壟斷法出臺後,中國的壟斷態勢會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更不能期待《反壟斷法》可以解決目前中國社會的一切問題。如前所述,中國社會正處於轉型期,各種利益關係盤根錯節,利益之間的博弈和利益集團的尋租行為非常普遍。長期的權力壟斷使行政壟斷與體制弊端交相輝映,與利益集團千絲萬縷,與地方保護以及部門利益盤根錯節,外資、國資、民資的利益關係非常複雜,決定了當前頒佈的反壟斷法只能是一部“妥協”的法律,民眾關注的很多問題並沒有在法律裏得到強有力的回應,法律的空白和諸多不確定都可能因為缺乏操作性而成為“無能條款”,有心殺敵,無力回天,從而使反壟斷法成為“戴著鐐銬的舞者”。這決定了我們不能對反壟斷法期待太多,渴求太多,而應該理性和寬容地對待反壟斷法的種種不足之處,通過理念的嬗變,國民人格的再造以及利益集團力量的消長不斷完善。把解決一切壟斷問題的希望都寄託在一部《反壟斷法》上,期待“畢其功於一役”的想法,不僅天真,而且有害。

  社論認為,從《反壟斷法》的實施來講,考慮到中國壟斷的獨特態勢,確保《反壟斷法實施的關鍵在於政府的轉型。我們看到,《反壟斷法》用專門一章來對行政壟斷進行規制,這是世界反壟斷立法的一個突破和壯舉,反映了立法者立足中國國情的務實態度,同時也說明了行政壟斷已經成為中國經濟發展的毒瘤和中國社會各種問題的癥結所在。無論是經濟壟斷,還是自然壟斷,都和以地方保護和部門分割為特徵的行政壟斷有著天然的聯繫和耦合性,因此,《反壟斷法》實施的好壞取決於行政壟斷的根治,而行政壟斷根治的關鍵又在於政府的轉型和理念的嬗變,因此,在反壟斷立法的同時,應當加大限制政府行為的立法工作,建設法治政府、服務政府和有限政府,這是根除經濟壟斷,保護競爭的根本,沒有政府的成功轉型,不打破政府對資源的控制,不抑制政府強烈介入市場的衝動,反壟斷將永遠是一個“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從立法而言,《反壟斷法》的出臺只是萬里長城走完了第一步,從發達國家的法制變遷的歷史可以看出,反壟斷立法在任何國家都不是一勞永逸的。就反壟斷法律最發達的美國而言,自1890年《謝爾曼法》起,對反壟斷制度的規範經歷了100餘年,形成了以《謝爾曼法》為本源,包括《克萊登法》、《聯邦貿易委員會法》為中心,以《企業兼併指南》和若干法院判例為基本操作規則的制度體系,打上了不同時代的烙印,形成了能夠均衡效率和競爭的法律制度體系,稱得上是美國反壟斷法律發展歷史的一個縮影,也正因為如此,被許多國家將其奉為圭臬而整體移植。中國的反壟斷法只是規定了反壟斷的一些基本原則和制度,其實施取決於一系列配套法規的制定,而這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對於即將建立的反壟斷委員會和反壟斷法執法機構而言,在這些方面任重而道遠。

  社論指出,反壟斷立法,對這個星球上的很多國家而言也許是20世紀的尾聲,但是,對中國而言,卻是21世紀的序曲。《反壟斷法》的出臺,是中國制度變遷和社會轉型的一個重大里程碑,其間的酸甜苦辣,刀光劍影,欣慰與悲愴都成為往事。雖然,反壟斷委員會的權威性還有待實踐檢驗,分散執法的弊端尚未完全顯現,《反壟斷法》對行政壟斷的規制還有些“心有餘而力不足”,《反壟斷法》初步建構的司法救濟體系仍不夠明晰,未來立法和執法中利益的博弈也許會更加激烈,但畢竟輕舟已過,柳暗花明,我們有理由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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