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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迺強:香港普選時間表 須符合四原則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9-02 08:47:10  


劉迺強指出,在香港政制發展的問題上,中央政府是被動的。資料圖
  中評社香港9月2日電/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劉迺強認為,實施普選的時間表必須符合《基本法》、符合香港實際情況、循序漸進等4大原則,香港社會各界在提出政制發展建議時,須以論據證明支持自己提出的普選年份,是符合《基本法》的要求。他批評,反對派只懂“上街”,卻無法提出任何有力理據證明2012年普選顯示符合《基本法》實施普選的原則。 

  批評反對派只懂“上街”

  香港文匯報報道,劉迺強昨日出席一電台節目時指,在香港政制發展的問題上,中央政府是被動的,既定程序上須先由特首提交報告,因此在程序上,現時尚未到需要中央政府考慮的時間。他舉例說,若特首遞交的報告指現時未有主流意見,無需改變,中央便無需處理:“第一步是特首的報告如何寫,現階段不應作太多的假設情況,否則會有許多極端想法。”故須待特首遞交有關政制發展的報告,中央政府才會加以考慮。 

  他又說,中央政府現時並未就香港普選時間定調,現階段的討論應是社會各界對自己的意見提出理據,以找出一符合《基本法》的普選共識。 

  被問及有人稱,擔心特首普選中的“民主程序”須由人大釋法解決,劉迺強認為,現階段不需要就“民主程序”進行釋法,因現在的情況與2004年有所不同,全國人大當時釋法是要釋疑止爭,而現時各家意見都十分清楚,故現階段無需進行釋法。 

  不過,他認為,將來普選特首時要與中央互通消息,確保選出的特首獲得中央任命,他認為任何選舉都有一篩選機制,民主程序是具體問題,需要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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