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9月5日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曹建明昨天(9月4日)在第一次全國法院人民陪審員工作會議上說,基層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轄區內的案件數量和特點、人口數量、地域面積、民族狀況等因素,在不低於法院現任法官人數的1/2、不高於法院現任法官人數的範圍內確定人民陪審員的名額。
據人民日報報道,曹建明提出要注意吸收社會不同行業、不同性別、不同年齡、不同民族的人員,充分體現人民陪審員來源的廣泛性和代表性。同時,把好人民陪審員的業務素質關,優先考慮那些文化素質高,特別是有一定法律知識的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應該認真審查被選任對象的道德品質、工作態度等條件,尤其是要嚴格把握“品行良好、公道正派”這一道德標準,真正選任一批敢於說真話,敢於主持公道,深受群眾信賴的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
目前,有的人民陪審員由於各種原因,長期不能參加案件審理。在落實相關考核機制的基礎上,最高人民法院將研究建立人民陪審員補充選任和更換機制,以保持人民陪審員制度的生機和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