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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同意權投票方式 朝野仍分歧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9-05 16:19:30  


  中評社香港9月5日電/“立法院長”王金平今天再次召集朝野協商開議日期與行使大法官等人事同意權案的時程等相關事宜。朝野雖同意七日開議,但行使大法官同意權,八位被提名人應逐一或一併處理,朝野意見分歧,下午三時三十分繼續協商。

  中央社報道,法界出身的親民黨籍“立法委員”李復甸(不分區)上午進入協商會場前答復記者詢問時指出,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分別計算,即指大法官應個別,非一併產生。他說,若“立法院”採一次行使同意權投票,不僅不尊重“總統”、提名制度,“立法院”也有違憲之虞,合憲方式應對八位被提名人逐一審查通過後,擇定日期、個別投票。

  參與協商的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幹事長郭林勇表示,既然親民黨提出個別審查意見,下午協商時可思考,“立法院”行使八位被提名人同意權投票時間是否分開?“立委”行使同意權投票時,應否領八次選票?若如此辦理,投票時間恐怕拖到半夜。

  國民黨團書記長郭素春指出,憲法本就規定大法官任期不分屆次、分別計算,可見大法官若出缺,“總統”即應提名遞補,非因大法官任期將屆一次提足。她說,協商過程王金平提議,按三日朝野協商文件預定時程,十四日下午二時至三時三十分先行使“司法院長”、“副院長”同意權投票,完成開票作業後於五時行使大法官同意權投票,至於應否分別投票八次,朝野各黨團先研究後再議。

  不過,民進黨團幹事長王拓表示,“立院”行使大法官同意權早有慣例,一切按慣例辦理即可,但泛藍因監察委員提名事宜意見分歧、有矛盾,親民黨才提不同意見,建議國民黨與親民黨先擺平內部矛盾再協商。他說,若下午協商對行使大法官同意權的方式,朝野仍意見分歧,七日開議先請“行政院長”張俊雄施政報告並備詢,行使同意權案只好開議後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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