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有企業利潤獨享的時代行將終結。2008年,中央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將全面展開,今年將在部分企業試點。 |
中評社香港9月14日電/國有企業利潤獨享的時代行將終結。2008年,中央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將全面展開,今年將在部分企業試點。
第一財經日報報道,昨日公布的《國務院關于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下稱《意見》)明確了各級財政部門爲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主管部門,作爲單獨編制的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除了用于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支付國企改革成本等之外,“必要時,可部分用于社會保障等項支出”。
《意見》首次明確了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收支範圍。其中,國有資本收益主要包括:國有獨資企業按規定上交國家的利潤,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 (股份)獲得的股利、股息,企業國有産權(含國有股份)轉讓收入,國有獨資企業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費用),以及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費用)等。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未來支出的主要方向是:資本性支出,根據産業發展規劃、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國有企業發展要求,以及國家戰略、安全等需要,安排的資本性支出;費用性支出,用于彌補國有企業改革成本等方面的費用性支出。
《意見》特別指出,具體支出範圍依據國家宏觀經濟政策以及不同時期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任務,統籌安排確定。必要時,可部分用于社會保障等項支出。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將是單獨編制,預算支出按照當年預算收入規模安排,不列赤字。
各個相關部門的角色分配也得到了明確。各級財政部門爲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主管部門,而各級國有資産監管機構以及其他有國有企業監管職能的部門和單位,爲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單位。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由財政部門、國有資産監管機構收取、組織上交。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支出,由企業在經批准的預算範圍內提出申請,報經財政部門審核後,直接撥付使用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