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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特別費案應該有統一見解,不要等走完三審再想辦法,不該起訴就不起訴,以免虛耗司法資源。 |
中評社香港9月25日電/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昨天參訪屏東縣奉祀韓愈的昌黎祠表示,特別費案應該有統一見解,不要等走完三審再想辦法,不該起訴就不起訴,以免虛耗司法資源。
他說:“特赦或大赦都不切實際。”這是檢察體系的責任,不是“總統”職權。
聯合報報道,馬英九對記者說,二月他因特別費案被起訴;三月台南地檢署認定特別費不構成犯罪;五月“最高檢察署”對廿四個地檢署作問卷調查,兩道題目:特別費是公款還是私款、馬英九有罪或沒罪。
結果,有八個地檢署拒答、十六個地檢署回答;特別費是公款或私款,公私認定剛好是八比八,各佔一半;在認定是公款者中,又有五個認為馬英九沒罪,也就是十三對三認為他沒有罪,“最高檢察署”不敢公布這項結果。
他說,檢察官侯寬仁起訴他的特別費案一審無罪;侯寬仁不起訴謝長廷、蘇貞昌的特別費案,可能就是受到他一審無罪的影響,“調查謝、蘇,簡單結案;調查我,卻查得昏天暗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