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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日報:依法強制官員申報財產利防腐敗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9-27 09:41:46  


  中評社香港9月27日電/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日前透露,全國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意識增強,五年來共有十四萬○六百六十名領導幹部主動上繳違反規定收受的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合計約六點七六億元,查處違反規定收受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及借婚喪嫁娶等斂財的六千八百二十八人。 

  澳門的澳門日報今日刊載社論指出,全國如此多的官員回頭是岸,給正在違規和準備違規者敲響警鐘。但令人生疑的是,在全國有近四千萬各級官員中,到底還有多少違規收受的官員並未“主動”和“足額”上交? 

  今年五月三十日,中紀委印發《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詳列“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等八項嚴格的禁止性規定。提出三十天內主動說清楚問題的,可根據情況從寬處理。這一“最後通牒”發出後,確有一批官員主動交代現金,主動說明問題,但絕大多數官員仍在觀望和等待,甚至逃避。 

  一些單位在塡報官員的個人排查表時,仍由秘書代塡。即使塡報,也是些小貪小沾,並未觸及深處和痛處,許多“隱性腐敗”並未眞正浮出水面。如四川省樂山市委副書記袁俊維每次受賄都上交一點,目的很明顯:犧牲一小部分,用以掩蓋其收受的大部分。因此不能簡單地認為,官員主動上交,就一定是清正廉潔的好官,很可能只是掩人耳目的幌子。 

  社論認為,由此看來,最好的辦法還是依法強制官員向專門機構如實申報自己的全部財產並備案,同時向社會公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制度在世界上已有兩百多年歷史,一些法治國家的實踐證明,這是一項能夠有效預防和遏制官員腐敗的制度。 

  財產申報是對所有公職人員的普遍要求。實行財產申報制度後,官員的實際財產倘若明顯高於其合法收入,則有獲取非法收入之嫌疑,民衆、新聞媒體及紀檢、監察等專門機構都能容易地掌握有關線索,從而有助於對官員的監督和對腐敗官員的查處。 

  社論指出,官員的財產申報制度成為預防腐敗的基本制度,已被全球數十個國家和地區證實功效顯著,尤其是許多發達國家有較為完備的制度可供借鑒。但在內地,對此一制度存在理論上的爭議,且在實踐中也一直未能確立其法律地位。二○○五年《公務員法》出臺,官員財產申報制度未能寫入,專家學者及民衆都大感失望。 

  社論說,有關的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在內地也並非一片空白。一九八八年,全國人大起草關於《國家行政工作人員報吿財產和收入的規定草案》,一九九五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收入申報的規定》,二○○一年,中央頒佈《關於省部級現職領導幹部報吿家庭財產的規定(試行)》。 

  然而,自一九九五年推行縣(處)以上官員收入申報至今,收入申報在十二年間基本形同虛設,財產申報立法更未提上日程。 

  監察部副部長、國家預防腐敗局副局長屈萬祥日前明確表示,中國一直在抓緊硏究財產申報制度,在適當時候將建立財產申報制度。說明中央對財產申報制度是認同的。《中國靑年報》社會調查中心與騰訊網日前聯合開展的民意調查顯示,百分之七十三點六的人希望制訂有效的公務員財產申報制度,更表達了現實的民意。 

  官員財產的申報和公開,是人類文明在限制權力與預防腐敗上的智慧結晶,更是法治國家的治理常識。要“依法治國”、打擊和預防腐敗也要依法為之。因此,財產申報制度及其立法的最大阻礙,來自旣得利益階層,而非“理論硏究還不成熟”。廉潔的官員,對財產申報不會有顧慮,因為這旣是對自己清廉的很好證明,也是對國家反腐倡廉的積極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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