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6日電/回溯中共黨史,一九二二年中共二大確定了第一部正式黨章,其後從三大至十六大,每屆黨代會都對黨章做出過調整。中央黨校教授宋福範認為,對黨章的修改既體現了黨的歷史方位不斷變化,體現了對黨的工作和黨的建設的新要求,同時也體現了黨對新問題的深刻認知和及時回應。
大公報報道,從一大到六大,中共處於共產國際的遙控之下,黨章也是由共產國際直接指導幫助下制定的。一九二一年七月在上海召開的中共一大,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綱領》,這是黨史上第一部關於黨建的文獻,規定了黨的名稱、性質和綱領。
二大通過首部黨章
一九二二年七月的中共二大上,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章程》,這是中共第一部比較完整的章程,共六章,二十九條。第一次明確提出了徹底地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綱領,第一次詳盡地規定了黨員條件、入黨手續以及黨的組織原則、組織機構、紀律制度等。
其後直到中共六大,黨章未有重大變化,只有局部調整。一九二三年的中共三大規定了新黨員候補期、候補黨員和正式黨員的權利義務。一九二五年中共四大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第二次修正章程》,第一次將黨的支部規定為基層單位,並規定中央委員會委員長的職務改稱為“總書記”,地方各級委員長改稱為“書記”。一九二七年中共五大閉幕後,政治局於當年六月通過了《第三次修正章程議決案》,第一次明確提出民主集中制。一九二八年在蘇聯莫斯科舉行的中共六大,基本保持了五大黨章的基本內容,但更加突出地強調了共產國際的領導。
中共六大之後由於國內形勢的變化、戰爭頻仍及抗戰爆發,十七年間未再召開黨代會。直至一九四五年在延安召開的中共七大,通過了中共獨立自主制定的第一部黨章,標誌著中共在政治和黨建上的成熟。七大黨章共有十一章七十條。在黨章發展史上第一次增加了黨章的總綱,作為黨的最基本的政治綱領和組織綱領,確定了毛澤東思想為全黨的指導思想。
一九五六年,在經歷解放戰爭勝利、建立新中國、社會主義改革基本完成的形勢下,時隔十一年後在北京召開了中共八大,制定了中共執政以後的第一部黨章。此後,歷次黨代會均在北京舉行。中共八大新黨章提出了全面開展社會主義建設的任務;對黨的組織機構作了新規定,如中央委員會除選舉中央政治局以外,還選舉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八大還明確了黨代會常任制,但這一規定未得到有效貫徹,只在一九五七年召開過一次八大二次會議,此後再未舉行。
鄧小平曾評說:“九大、十大搞的黨章,實際上不大像黨章”。文革期間舉行的中共九大和十大,充斥著個人崇拜的狂熱,嚴重破壞黨內民主。一九六九年九大黨章規定林彪為毛澤東的接班人,取消了黨的監察委員會。一九七三年十大黨章刪去林彪為接班人的內容,但繼續肯定文化大革命。而一九七七年十一大黨章,是文革結束後的第一部黨章,儘管有所改進,但仍然繼續堅持階級鬥爭的錯誤理論和政策。這些錯誤在十一屆三中全會後才得到徹底的糾正。
不斷完善指導思想
在實行改革開放後,一九八二年九月召開的中共十二大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了開創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局面的綱領;明確規定“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對黨的組織體制作了重要的改變,規定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在選舉中央委員會時,還要選舉中央顧問委員會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規定黨中央只設總書記,不再設主席和副主席。一九八七年中共十三大,只就黨章中組織方面的內容作了部分調整,涉及十處條款。
一九九二年的十四大,把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及一系列方針載入黨章,刪去有關顧問委員會的條文,不再設立中央顧問委員會。一九九七年十五大,在黨章中明確規定,把鄧小平理論確立為黨的指導思想。二○○二年的中共十六大,又將“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寫入黨章,與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一道,作為必須長期堅持的指導思想和行動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