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6日電/“國務機要費”案的公訴主任檢察官李嘉明昨天表示,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陳水扁將本案卷證補核定為絕對機密為“無效”,還指陳水扁違法、駁回陳水扁統返還證物聲請,他認為合議庭是依法裁判,“很有勇氣”。
聯合報報道,本案的公訴主任檢察官原本是張熙懷,今年八月底,張熙懷調升台灣高檢署,改由李嘉明接手。李嘉明表示,希望高院支持地院的裁定,讓本案的審理不要再拖延下去。
上個月,台灣“總統府秘書長”葉菊蘭發函法院,指陳水扁補核定本案卷證為“絕對機密”,公訴檢察官當庭表示,陳水扁的核定已違法,不論是從核定的程序、時間點、核定權責人、核定內容都有重大瑕疵,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
當時檢方還指出,六項外交工作中的“台灣禮敬”項目,經辦人呂秀蓮已公開表明這不是秘密,檢方也查出另三件並非機密外交,陳水扁竟全部核定為絕對機密,明顯的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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