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14日電/據中央電視台報道,國務院近日作出决定,取消和調整186項行政審批項目。
報道說,這是繼前三批取消和調整1806項行政審批項目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得的又一重要成果。
這次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有128項,主要涉及企業市場准入,資質等級評定,金融機構的經營範圍、品種確定,進出口資格審批、配額分配,以及對企業特定經營活動的審批等。
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有58項,分下放管理層級、改變實施部門、合幷同類事項三種形式進行處理。其中,下放管理層級的有29項,這些審批項目原來由國務院部門實施,爲提高審批效能、方便申請人,下放至省級政府有關部門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