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20日電/新華社引述黨內的權威分析人士20日說,從中共十七大報告的有關表述中可以看出,中共已經決定在全國範圍內進一步擴大黨代表大會常任制的試點,以便更多地積累成功實踐的經驗。
分析人士指出,這是完善黨的代表大會制度、擴大黨內民主的重要舉動,是中共推動黨內民主的一次新的實踐。
中共十七大報告表示,完善黨的代表大會制度,實行黨的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選擇一些縣(市、區)試行黨代表大會常任制。
中共中央組織部副部長歐陽淞日前說,已經開展的黨代會常任制試點工作取得了明顯效果,為推進和擴大試行這一制度積累了經驗。
中央黨校黨建教研部黨的領導與領導科學教研室主任張曉燕說:“它有利於鞏固中共的執政地位,使其在長期執政中始終保持先進性。”
她說,黨代會常任制的核心是確認黨員是黨內民主的主體,落實黨員在黨內的主體地位。中共一再強調要尊重黨員主體地位、保障黨員民主權利。
黨代表將具備監督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的權利﹔參與領導幹部推荐、選舉、評議的權利﹔要求黨代表大會主席團或有關黨組織負責解答黨員關心的熱點問題的權利﹔對違法亂紀或不勝任工作的黨員領導幹部提出罷免的權利。
中共黨章規定:“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央委員會”。因此,實行黨的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和盡可能早地實行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常任制也是對黨章有關規定不折不扣的執行。
中國浦東幹部學院科研部教授劉昀獻說,黨代會常任制的最大好處是,可以使代表大會成為黨的充分有效的最高決策機關和最高監督機關,應從體制、形式、內容三個方面積極探索黨代會常任制。
黨的代表大會作為黨的最高權力機關,其閉會期間,由全委會履行職權,常委會行使執行權,紀委行使監督權。常委會主持日常工作,並向全委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實踐証明,黨代會常任制的效果優於幾年開一次會和每次開會都要重新選舉黨代表的制度規定。每隔幾年召開一次黨代會,由於閉會期間缺少平臺,黨代表的日常作用得不到充分發揮。
從1988年開始,中央有關部門先後組織在11個縣(市、區)進行了黨代會常任制試點。中共十六大後,黨代會常任制試點擴大至近20個。
在試點地區之一的浙江省台州市,黨代會常任制已堅持了近20年未間斷,這裡每年都要召開一次黨代會。黨代會常任制和代表任期制促使代表們深入調研、接觸黨員群眾、反映社情民意,黨代表提出的問題,相關部門必須給予答復,促進了許多關係群眾利益問題的解決。
長期跟蹤研究試點進展的張曉燕說,這項改革最初主要是為了充分發揮黨的各級代表在作為黨的最高決策和監督機關的黨代會中的作用,而根本目的則是加強黨內民主決策和黨內監督。
她說,例如,黨代表具備評議職能,可改變過去只議事、不議人的局面,委員們只對上負責、不對下負責的狀況,這是對“兩委”委員的有力監督。
中國社科院政治學所副所長房寧認為,黨代會常任制有利於集中黨員群眾意見,形成共同思想,這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實現方式,在經常召開的黨代會上充分討論本身就是思想統一的過程,思想統一了執行起來就會更加自覺。
1956年,鄧小平在中共八大上作關於修改黨的章程的報告中,正式提出不僅要實行黨代會年會制,而且黨員代表也要實行常任制。這是中共主張實行黨代會常任制最早、最權威的歷史根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