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23日電/陳水扁嫡系“立委”高志鵬遭起訴的關鍵是葬送在自己人手上;高的助理姚昇志從偵查庭自白、再轉為汙點證人繳出前金一五○萬元,希望經兩次“自悔”以換取兩次減刑,企圖最終獲得緩刑自保的目的相當清楚,印證“日頭赤燄燄,隨人顧性命”的現實社會。
中國時報報道,南投地檢署偵辦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辦公室副主任姚昇志涉嫌收賄兩百萬元案,姚被收押禁見,起初否認收賄,雖然一紙“約定書”影印本露了餡,不過姚依然硬撐,袒護主子高志鵬。
證物露餡 起初仍一味護主
然而“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檢察官謝謂誠在掌握二百萬元的資金流向,並獲得證人充分的供詞後,不打草驚蛇,在九月十日的偵訊時,曉以大義,強調貪汙治罪條例是七年以上重罪,如果自白,可以減刑;如轉為汙點證人,還可再減刑一次。
如以七年以上刑期計算,減刑一次僅剩三年半以上;再轉為汙點證人,可再減刑一次,剩下不到兩年的刑期,獲判緩刑的機會相當高。就因為這個“利誘”,姚昇志動心了。
南投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宋恭良強調,這是辦案技巧突破心防,才讓檢察官能拼湊出整個收受賄賂的圖形,得以起訴,檢方也向法官請求將姚昇志從輕量刑。
突破心防後 才傳訊高志鵬
檢方在九月十日突破所有關鍵點後,不動聲色,並遲至十月五日才請高志鵬到南投調查站接受偵訊。
高志鵬承認參與協調該筆“國有非公用市場”土地案,但否認收賄。檢方複訊時,高志鵬也否認知情,因此將高志鵬飭回;檢察官謝謂誠說,具體證據、資金流向十分明確,顯然是卸詞狡辯、力圖斷尾求生。
深信拿現金不會“凸槌”的姚昇志,自白並轉為汙點證人後,相當配合檢方辦案,把高志鵬拖下水以求自保,並全盤托出全案細節。
雖然姚昇志在收受外界捐款帳簿上登載“南投阿德”政治獻金五十萬元,未來在院方是否就一定有罪,尚有得攻防餘地;但羅朝永敢以自己的綽號捐款,顯係預留伏筆,這點將是“院檢”未來攻防關鍵,也攸關高志鵬是否有罪的論證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