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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贓款說”誹謗訴訟 游錫堃無罪確定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10-26 18:34:37  


  中評社香港10月26日電/前民進黨主席游錫堃擔任“行政院長”任內,批評國民黨黨產為“贓款”,遭國民黨提出誹謗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上訴,游錫堃無罪確定。法官認為,黨產爭議屬於可受公評之事,游錫堃基於“院長”身份被動受訪發表評論,很難認定有妨害名譽的主觀犯意。

  游錫堃於2004年10月5日在“立法院”備詢時,就追討國民黨黨產議題答詢“就像贓款一樣,贓款流到哪裡,收的人都是收贓”;此外,游錫堃於10月20日、11月9日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也有類似發言,國民黨對此提出誹謗告訴。

  游錫堃在法庭答辯指出,所提“贓款”一詞,是專指不當黨產,當時是基於監察院調查報告確信國民黨有不當取得黨產情形,才稱呼黨產為贓款,並沒有誹謗的故意。

  台北地院經調閱電子媒體報導畫面,以及傳喚平面媒體撰稿記者交互詰問,認為黨產議題屬可受公評之事。游錫堃基於院長身分,在“立法院”議場內外談到黨產都是被動答詢或受訪,很難認定有誹謗的犯意,判決游錫堃無罪。高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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