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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少康:曹興誠犯啥滔天大罪,為何追殺到底?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11-02 10:16:23  


  中評社香港11月2日電/台灣資深媒體人趙少康今日壹蘋果網絡撰文指出,聯電董事長曹興誠因大陸和艦案被檢察官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及背信罪提起公訴,求刑兩年,雖然一審被判無罪,但檢察官立刻上訴,似乎非把曹興誠關起來不可,看來這場官司還有得打。 

創造台灣奇蹟 

  曹興誠到底犯了什麼滔天大罪,需要被這樣窮追猛打?他是殺人放火,還是貪污瀆職?他是逃漏稅捐,還是內線交易?他只不過是為了自己企業的生存,也等於是為了股東的利益,預做籌謀,留下後路,就這樣需要像對江洋大盜一樣追殺到底嗎?

  台灣有些企業家,不論是傳統產業的王永慶,還是高科技業的施振榮、張忠謀、曹興誠、郭台銘都是值得尊敬的,他們披荊斬棘、開疆闢土,建立自己的基業,也創造了台灣的經濟奇蹟,他們對台灣,是真正有貢獻的人,他們不搞土地投機、不靠特權貸款、不走後門、不攀關係,他們的產品幾乎都外銷到全世界,替台灣賺取鉅額外匯,他們沒有什麼對不起台灣的地方,要說愛台灣,他們會輸給誰呢?

  文章指出,結果曹興誠只因為與當道政策不合,檢察機構立刻發動全面搜索,弄得聯電雞飛狗跳,人心惶惶,曹興誠被逼得把董事長也給辭了,自己一手創建的事業,還要刻意的切割迴避,這是什麼司法正義?

  檢察官口口聲聲要照顧股東權益,但哪個企業禁得起這樣勞師動眾、鋪天蓋地刻意用放大鏡來查?我相信過去兩年多曹興誠花在這起官司上的時間心力一定不少,而能用在事業上的精力必定減少,這樣對股東的權益是增加還是損害?現在常見檢調人員大舉搜索民間企業,美其名叫維護股東利益,常把企業整得丟掉半條命,他們什麼時候真的想到股東的利益?一個企業要建立多麼困難,要毀掉又多麼容易?檢調人員真的在乎嗎?不論未來審判結果為何,就算一審沒罪,還得忍受檢察官上訴的折磨,幾年下來,不死也脫層皮,還說什麼股東的利益?就以聯電來說,我相信曹興誠、宣明智過去兩年半的日子一定不會好過!

  就以前天一審被判無罪的大霸電子老闆莫皓然為例,檢察官以內線交易起訴他,目的當然是為保護小股東權益,但小股東權益其實就是股價,結果莫皓然被起訴後大霸的股價由高檔跌到一股四.四元,小股東賠慘了,現在就算一審無罪,大霸還翻得了身嗎?檢調會管這些嗎? 

檢勿拘泥法條 

  文章表示,內線交易當然要打擊,檢察官認真辦案當然要肯定,但切不可拘泥於法條見樹不見林?認死理而壞大局,特別是檢察官手握政府權力,發動政府機器,與民間人士處在完全不平等的地位,經過一審審判,如果佔盡優勢的檢察官起訴而未贏,就應偃旗息鼓,豈有像聯電一案,立刻要上訴的道理?“立法院”應快速修法─“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一審獲判無罪之案件,不得再行上訴。”這樣才符合公平正義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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