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興誠提出“兩岸和平共處法”的重點是:一,確定台灣不會舉行“獨立公投”,舉辦“獨立公投”等於承認台灣不是“獨立國家”。二,台灣不排斥與大陸統一,但要順應台灣民意且須通過統一“公投”。三,台灣不主動舉辦統一“公投”,只在大陸要求舉辦時才予以辦理,避免內部爭議。四,辦理統一“公投”前,大陸提出高度自治的具體內容,讓台灣百姓判斷並決定。五,統一“公投”若通過,代表“統一”較“獨立”有利,可終止凱子“外交”、藍綠惡鬥。六,統一“公投”若未通過,代表台灣對統一仍有疑慮,大陸應修正高度自治內容,擇時再辦,次數不限。
如果把曹興誠的六點建議加以分析的話,我們可以找到有關幾個合理點:
第一,止獨容統。也就是把台獨獨霸意識形態的危害加以排除,把統一的好處加以接納和擴充,這樣就打破了當前台獨意識形態的壟斷意識,為兩岸關係找到了迴旋的空間。為兩岸的和平發展創造更大的機遇。
第二,以民為本。把統獨的最後決定權交給人民,讓人民的力量超越政黨、政客,有利於遏制極少數人的意識形態對台灣造成無可挽救的損失,遏制個別執政黨的錯誤路綫導致台灣一蹶不振的損失。
第三,兩岸合作。台灣的前途不可能自外於大陸,所以,台灣也不可能完全拒絕大陸,兩岸應共同為台灣的未來尋找發展方向。兩岸不斷地商議、妥協、互讓,必能獲得最大的雙贏。
曹興誠的心意已到,但是要潑冷水,恐怕這只不過一個人的“兩岸和平共處法”而已,在當前的台灣,不會有什麽政客感興趣的,甚至有可能被大肆討伐和鞭韃。好心未必有好報。曹興誠已經吃過大虧,至今仍執迷不悟。真是要為他嘆一聲:“我心匪石,不可轉也”。
見此,我們不禁慨嘆,商人比政客要聰明!爲什麽昵?商人懂得為社會創造利益,政客只愛惜自己的小集團與可以濫用的謀私權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