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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案作供竟前後矛盾 澳高官涉假口供或被控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11-15 08:48:50  


陳漢傑連番以“唔記得”作為供詞,與他早前在檢察院所作的口供有矛盾。文匯報圖
  中評社香港11月15日電/剛升任為澳門建設辦主任才六天的陳漢傑,昨日以証人身份出庭就前司長歐文龍涉嫌貪污案作証。他在回應控方就某些公司競投的事宜,有否直接與歐文龍接觸時,與在檢察院所作的口供出現明顯矛盾,被助審法官賴健雄質疑其証言的可信性,指作假口供是嚴重問題。根據《刑事訴訟法典》規定,事件將交由檢察院立案偵查,陳漢傑面臨有可能被起訴作虛假聲明罪的危機。

  推翻在廉署檢院口供

  現任建設辦主任陳漢傑,調職前為土地工務運輸局副局長,負責公共工程、公共基建項目。

  據澳門日報報道,昨日一開庭,陳漢傑力圖與前司長歐文龍劃清界綫,堅稱直屬上司為局長賈利安,無需直接向前司長歐文龍匯報,更推翻在廉署及檢察院所作的部分証言。被控方問及理工綜合體育館的工程,他有否接獲上級指示要新明輝中標。陳回應稱:“冇印象”。但承認通常大型工程都有指定,一般由局長向他傳達指示,他再向下轉達。

  最終由新明輝競投得的國際射擊中心,陳漢傑稱未能確認有沒有接獲指示。檢察官郭婉雯再追問,關於在這項工程招標期間,有否接獲上級指示,要評委會成員不要放工,以待賈利安接獲上級指示,更改評分後才放工。陳亦答:“唔記得”。

  法官指司長無權變更

  二○○七年三月十五日,陳漢傑在廉署落口供時稱,歐文龍曾向他解釋,批給政府工程予一些特定公司,系顧及政治因素及平衡社會各方利益。他沒有就關於某些公司競投工程與司長直接接觸,只是在港珠澳大橋的工程上,向司長匯報。

  賴健雄指出,每項公共工程的招標都有承投章程,會列明評分準則,當中有否“政治考慮和平衡社會各方利益”這點?陳承認“沒有”。既然章程中沒有列明這條文,為何仍要以此作考量?陳稱:“這就是政治的考慮和平衡各方利益”,亦是上司賈利安向他傳達的指示。故評分時會按章程規則辦理,及後上級再會從政治考慮和平衡社會利益作決定,這是司長的權限。法官重申,司長無權變更結果。

  法院宣讀陳檢院口供

  檢察官郭婉雯對於陳漢傑連番“唔記得”的供詞,認為與他在檢察院所作的口供有矛盾,要求法院宣讀陳在檢院所作的口供,遭辯方律師反對。但反對不獲法庭接納。

  岑浩輝宣讀陳於今年五月在檢察院所落的口供。陳接獲變更標書的指示是由局長或司長直接通知,他再轉達予下屬鄭岳威、劉振滄及陸惠財等。理工綜合體的工程,在他印象中是有接獲指定公司中標的指示;東亞運動會綜合體和射擊中心的工程,歐文龍都有作出“指定”公司“中標”的指示。

  法官鄭重質問陳漢傑,歐文龍是否有直接對他作出指示?陳回應,唔記得。法官則指陳現在就事件出現第三個版本,就是“唔記得”。法官質疑陳漢傑口供的可信性,並告誡他在檢察院及庭審上均宣誓,聲明全部屬實,這是很嚴重的問題。因為証人胡亂作供,有可能令無辜者被判罪,亦有可能令有罪者被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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