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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報:香港高等法院判決 挑戰城規會職權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11-16 09:33:08  


  中評社香港11月16日電/《文匯報》今天發表社評說,高等法院昨日裁定,太古地產就放寬西半山西摩道發展項目高度限制的司法覆核勝訴。法院判決對城規會的職權形成挑戰,不僅會誘發更多訴訟,令本港城市規劃和土地使用面臨不明朗因素,更可能導致市區規劃失衡,出現更多高密度屏風式建築,對本港環境和可持續發展構成負面影響。政府應評估判決的深遠影響,考慮向終院提出上訴。 

  城規會是根據城市規劃條例成立的法定組織,委員有廣泛的專業性和代表性。城規會的職權是制定圖則和審議規劃申請,其決定支配著全港土地的規劃與使用。城規會以違反土地用途規定、影響交通及景觀等理由,拒絕發展商在西半山興建54層高樓的申請,是依法執行職能。法庭可以就城規會是否違反城市規劃條例的規定作出判決,卻不宜越俎代庖,就城規會職權範圍內的專業事務和決定作出判決。事實上,法官畢竟不是萬能,不可能對城市規劃有深刻研究,有關職能應由城規會內的眾多專家履行,以保證其科學性與合理性。 

  社評說,正如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指出,司法覆核並非解決社會所面對的政治、經濟及社會問題的萬應良方。法庭既不是決策者,更非行政和決策當局,不可能代替政府處理社會問題。城市規劃問題,是城規會的職責。除非城規會的決定違反法律,否則,法庭不可能代替城規會就土地的規劃與使用的專業性問題作出決定。 

  有關項目的土地,其中一部分屬住宅丙類,地積比率僅為5倍,建築物高度限12層。發展商申請放寬建築限制,與其他地皮合併興建54層高樓,城規會依法作出反對。原訴人指持有被改作住宅丙類地皮的發展商,未按法例得到任何賠償,對此法官只能就是否應按法例賠償作出判決,而不能將違反土地用途的申請判為合法。 

  社評指出,城規會依法拒絕發展商違反土地用途興建高樓,考慮了本港的整體利益和長遠發展。城規會制定圖則和審議規劃申請,必須遵循有關樓宇高度限制,作出空氣流通評估,考慮是否影響交通,以保護自然景觀和市民健康及交通方便。高院的判決,並未考慮到市區規劃,因此引起環保團體和市民失望。他們批評有關項目會阻礙山風流向中上環,令空氣污染惡化,影響居民健康,並希望政府上訴。政府應重視環保團體和市民的意見,維護城規會依法執行職權,確保城市規劃平衡,研究向終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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