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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就聯大通過“停用死刑”決議表示遺憾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11-17 09:16:20  


52國投票反對“暫停適用死刑”決議,再次證明在該問題上並無國際共識。資料圖
  中評社香港11月17日電/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網站消息:中國代表團張丹參贊最近就第62屆聯大三委表決“暫停適用死刑”決議草案(A/C.3/62/L.29)的問題上發言指出,中國代表團對聯大三委投票通過“暫停適用死刑”的L.29號決議表示遺憾。52國投票反對該決議再次證明在死刑問題上並無國際共識,因此我們對該決議的效力表示嚴重質疑。

  他指出,關於廢除死刑問題,國際上並無共識。1994年、1999年聯大曾兩次討論該問題,但因各方立場南轅北轍而無果而終。原人權委員會也曾討論該問題,但每次都有大量國家拒絕參加協商一致。

  張丹表示,死刑問題是一個複雜的刑事司法問題。國際法並未禁止使用死刑。《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第6條第2款規定,“死刑可適用於最嚴重的罪行”。各國有權根據其司法公正的需要、經濟發展水準、歷史文化背景等決定適用何種刑罰,何時暫停或廢除某種刑罰。死刑問題是一國立法和司法的問題,是一國主權範圍內的事務,其他國家均不應干涉。

  他說,聯合國大會不是討論死刑問題的合適場所。在聯大這樣一個高度政治化的場合,討論死刑問題會使該問題進一步政治化,而無助於問題的解決。通過向聯大三委提交決議草案“要求成員國暫停適用或廢除死刑”是不適當的,也不可能改變各國在死刑問題上的不同立場。

  他還說,中國代表團不得不指出,L.29號決議及其審議過程嚴重破壞了在有關問題上對話與合作的氣氛,不利於消除在死刑問題上的分歧和推動成員達成共識。決議提案國向別國施壓的作法,中方是不會接受的。我們不希望看到這樣的討論在今後聯大三委會議上再次出現。我們尊重自願暫停適用死刑或廢除死刑的國家所做選擇,也希望L.29號決議的提案國同樣能尊重其他國家,改變強加於人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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