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溫哥華11月20日電/ 東盟10國領導人周二(20日)簽署成立40年來第一份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東盟憲章》。憲章就東盟的戰略目標、原則、地位以及構架等作了明確規定。不過批評者認為,《東盟憲章》並不能有效約束緬甸軍政府。
據BBC報道,周二在新加坡開幕的第13屆東盟首腦會議上,成員國領導人就加速東盟一體化進程等問題進行廣泛討論。特別是對如期實現2015年建立東盟經濟共同體的目標、加強能源和環境等議題。
憲章提出:維護並加強本地區和平、安全與穩定﹔繼續堅持不干涉內政的基本原則﹔堅持以和平手段解決紛爭。此外,東盟領導人還將簽署《東盟經濟共同體藍圖》、《東盟環境可持續性宣言》以及《氣候變化、能源和環境新加坡宣言》等重要文件。東盟首腦會議結束後,還將相繼舉行東盟與中日韓(10+3)以及東盟與中國(10+1)領導人會議。《東盟憲章》的起草工作在2005年第11屆東盟首腦會議時被納入議事日程。
新加坡外長楊榮文早前說,制訂《東盟憲章》是東盟在發展歷程中邁出的重要一步,將使東盟一體化建設向更高水平發展。馬來西亞外長賽義德﹒哈米德﹒阿爾巴認為,《東盟憲章》將賦予這個組織更實質性的意義。他表示,東盟成員國外長都認為憲章應該在一年內由各成員國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