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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建議扁換地方選委會主委? 黃適卓:我父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11-28 10:27:22  


   中評社香港11月28日電/針對一階段、兩階段領投票爭議,陳水扁提及“有人”建議撤換地方選委會主委及委員,必要時選舉延期。“立委”黃適卓昨天出面證實,向陳水扁建議的人就是他父親、前台聯主席黃主文。

  黃適卓雖未說明他父親為何向陳水扁提出建議,但他在向媒體證實時,頗有“以父為榮”的表情。剛退出台聯、加入民進黨團運作的黃適卓也呼籲陳水扁堅持依法行政,一定要採取一階段領投票。

  聯合報報道,黃適卓說,泛藍縣市違法採兩階段領投票,可能造成暴動或混亂,他建議依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六條規定,對於地方政府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之處理,只要“中央政府”通知地方,就可代行業務,這是最好的解決辦法。

  民進黨文宣部主任謝欣霓與“立委”徐國勇昨天舉行記者會表示,“中選會”決議明年“立委”併公投選舉,採一階段領投票,若泛藍十八縣市堅持採兩階段領投票,根據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六條,“中選會”有權代為執行地方選委會業務。

  徐國勇說,對於“中選會”的決議,地方選委會若覺得窒礙難行,依法可提出申訴,但台北縣市政府都沒有申訴,台北市長郝龍斌與台北縣長周錫瑋甚至分別嗆聲,要抓堅持一階段領投票的陳水扁與蘇貞昌。

  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致嚴重危害公益或妨礙地方政務正常運作,其適於代行處理者,得分別由“行政院”及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逾期仍不作為者,得代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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