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18日電/台“中選會主委”張政雄今天表示,地方選委會如果堅持明年大選採二階段投票,恐涉刑法將論處;選舉有效、無效由“中選會”在選後一周內認定。台北縣選委會主委鄧民治說,台北縣仍依合議制決議的兩階段辦理選務,他認為,選舉後才認定有效、無效的爭議,“根本是無稽之談”。
中央社引述鄧民治表示,投開票所的設置權責本來就屬地方選委會,“中選會”說這樣違法,並涉及選舉有效、無效爭議,“請拿出法律的依據。”
鄧民治說,“中選會”這樣做,“是否要看開票結果才決定選舉是有效或無效?”地方依照妥適性與適法性嚴謹依法辦選務,希望“中選會”也要依法行政,不要囫圇吞棗。
台北縣有2254個投開票所,3萬名選務人員,“中選會主委”張正雄的發言,是否會造成地方選務人員的寒蟬效應?鄧民治表示,大家盡心盡力、夙夜匪懈,還遭受如此壓力,令人不忍心。
至於張政雄說,所謂“煽惑他人違背命令或抗拒合法命令”,主要是指地方選委會主委、正副總幹事等“下命令的人”。鄧民治表示,“如果依法行政還被移送法辦,我也無法選擇拒絕被告,一切法庭辯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