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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裕判無期是秘書“傍大款”下場的一面鏡子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12-24 18:22:14  


  中評社香港12月24日電/中國共產黨新聞網發表署名亦菲的文章稱,陳良宇的秘書秦裕被判無期徒刑,是秘書“傍大款”下場的一面鏡子。

  文章說,12月20日上午吉林省高院對秦裕、吳明烈上訴案作出二審判決:維持一審原判,兩人均被判處無期徒刑。人們之所以關注這個案件,乃因判決的對象秦裕是原擔任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的秘書,判決書稱,1998年4月至2006年6月,秦裕在擔任上海市委辦公廳秘書,上海市政府辦公廳、上海市委辦公廳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韓國璋、吳明烈、張榮坤等人謀取利益,從中索取、收受賄賂款物折合682萬余元。法院對秦裕一案之所以維持一審原判,也是基於此案証據確鑿和依法量刑。

  分析秦裕案,一個很顯著特征是,利用出任地方黨政第一把手秘書的身份進行“傍大款”謀私利。

  秦裕之所以“傍”吳明烈,乃因吳是上海新黃埔集團董事長,而“傍”張榮坤則由於張是原上海福禧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案件透露,吳明烈、張榮坤等人正是緊緊巴結了秦裕的特權,而秦裕也從中撈得好處。在侵佔國家利益中飽私囊的共同目標下,秦裕與這幾位“大款”相互勾結,狼狽為奸,合演一出侵佔醜劇。隨著上海社保金案的暴露,秦裕與“大款”勾結的問題也終於浮出水面,成了人們可鑒的一個反面鏡子。秦裕與幾位“大款”的倒下,印証了人們關於不能“傍大款”的忠告。

  在現時的政治體制框架下,出任地方部門黨政領導的秘書們仍然具有某種特權。一些企商家“大款”們極力巴結秘書一族,乃是利用秘書作媒介作路橋,謀取某些資源的額外開恩。在已曝光的地方官員受賄案件中,通過秘書中間搭橋而滑下深淵的不乏其人。一些行賄受賄案件還具有領導與秘書狼狽為奸的特點。因此,加強對秘書的監督就是一個不容鬆懈不容回避的問題。

  應該說,某些秘書熱衷“傍大款”問題有著方方面面原因。

  從某些秘書個人而言,有著鑽權謀私大撈一把的世界觀問題。一些在領導身邊工作的秘書,不是學習領導的好品德好作風,而是做著“有朝一日”的夢,祈盼在領導關照下政治上謀取高職,錢財上廣開門路。而這些問題恰恰又為某些不懷好意“大款”們提供了空隙,在所謂“一回生兩回熟”的途徑中,在“美酒美言美氣氛”之中,某些秘書們可能會解除思想上的警惕,充當了“大款”們的俘虜,成了他們謀取私利的代言人、跑腿與保護傘。可見,避免秘書出事,重要的是秘書們正確看待秘書工作,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潔身自好,對自己工作不能有任何非分之想。一旦“大款”們送來什麼糖衣或其他引誘,應予拒之擋之。

  從領導角度而言,對身邊秘書也不能過分聽信,不能網開一面。一些領導之所以上秘書的當,個中一因是由於共同工作時間長了,相互之間有感情,或秘書時時處處都認真替領導做事,博得了領導的好感。這樣,對秘書的監督約束逐漸放鬆了,久而久之,在不良思想影響下,某些秘書就利用了這份信任,造成事實拉領導下水。一些出事領導就是由此一失足而成千古恨。因此,監督約束秘書,不僅是對秘書政治上的愛護,也是對自己負責。在近來出台的廉政規定中已屢屢提出加強對“身邊人”教育監督的問題,這個“身邊人”無疑也包括秘書。

  而今,秦裕等被判無期,維持一審,無疑也告訴人們,按照中央精神嚴格管理約束“身邊人”,防止秘書“傍大款”也是廉政要事一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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