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醜陋的扁政府 找不到法令,自己加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12-25 10:52:32  


  中評社香港12月25日電/扁政府為了力推“立委”選舉併公投的一階段領投票方式,“很辛苦”的找出各種法令依據,發現還是不夠用,乾脆直接新增辦法,擺明“就是我當家,要不然你要怎樣”。

  聯合報報道,扁政府這種硬幹的方式,讓老百姓對明年“立委”選舉、“總統”大選的“平安度”非常憂心。

  從一階段與二階段領投方式爭議開始,“中選會、行政院”陸續拋出許多法令,昨天終於由“行政院”總整理,一口氣羅列出來,既有法令不夠用的,直接在直轄市選舉委員會、縣市選舉委員會組織規程增定“行政院長”免除委員職務條款。

  各縣市選委會資深委員、參與投開票事務多次的人士可能沒想到,原來不太複雜的領投票,居然有這麼多“學問”,動輒觸法。

  新修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要由公教人員擔任,管理員裡也有半數要由現任公教人員擔任,地方選委會委員也有一部分是公務員。

  “行政院”祭出眾多法規,就是想影響這些選務人員,只要這些人開始擔心,“行政院”的目的就達到了,憂心的地方選務人員和他們的家人,就是泛藍縣市長的壓力,壓力太大,不必“行政院”動手,泛藍縣市長可能就要發揮“愛民如子”倫理,改換一階段。

  換十八縣市地方選委會委員、主委,需要大量人力和時間,新上路的委員得重開會才能推翻之前做的二階段領投決議,現距明年一月十二日不到廿天,十八縣市選委會委員會全換人,勢必引起極大震動,就算民進黨不需要這些人的選票,未必承擔起地方反彈。“行政院”算盤打得精,那需要冒這麼大風險?

  只是朝野在“立委”選舉併公投如此激戰,選務人員難免心驚,怕出錯的心情一旦影響投開票,選務怎能順暢?到了大選,執政當局對選務如果還有其他“高招”、“高壓”,朝野再戰,選情怎可能不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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