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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長文表示,馬英九告特偵組檢察官,是要告訴人民,馬英九當選“總統”後,有決心捍衛人民的權利。 |
中評社台北1月4日電(記者 倪鴻祥)針對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控告承辦特別費案檢察官一事,馬英九委任律師陳長文昨天表示,馬英九昨天對特偵組檢察官提出告訴和告發,是為了懲罰違法濫權的檢察官,給他們一個教育機會,不要“選擇性辦案”,並告訴人民,馬英九當選“總統”後,有決心捍衛人民的權利。
他表示,希望透過這次的告訴與告發,讓檢察官們知道過去七十多年來未曾被援用的刑法第125 條“濫權追訴與不追訴罪”並非具文,而是有其實際的制裁效果,讓檢察官知道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而能更謹慎行使權力,走出政治的干擾,成為“維護正義”的使者。
陳長文昨天傍晚發布聲明,對於該提告行動表示意見。他指出,提出告訴和告發的理由很簡單,即“有過當懲,有罪當罰”。最有責任舉發檢察官的人,就是既為受害當事人、又為“總統”參選人的馬英九。
他舉馬英九在二審無罪的聲明中所說“這一切的不白之冤,既曾加諸於我,也就可能加諸其他人民身上”,指若部分檢察官違法濫權的“苛酷刀筆”指向馬英九,未來就會指向其他無辜的民眾。
他批評,在整個特別費偵查的過程中,因少數檢察官的獨斷,虛耗了大量的司法資源,讓本應集中力量偵辦貪瀆重罪的“特別偵查組”,萎縮成為“特別費偵查組”,更由於不法專擅,幾乎斷送了整個檢察機關的公信力。而一審與二審的判決書,就像一個探照燈,讓檢察官的濫權惡行,曝在強光的照射下。
陳長文說,若檢察官可以逍遙無事,依然“好官我自為之”,這是他所不能容忍的,也是全體法律人和所有正直、專業的檢察官所不能容忍的,“豈可放任少數的害群之馬,讓所有的檢察官、共揹司法之恥?”
他表示,對於侯寬仁等檢察官濫權不追訴的犯罪惡行,檢察機關竟視若無睹,遲遲未依法訴究,連再議程序,也不見檢察總長及法務部長積極處理,更連起碼的行政調查與處分皆未進行,“官官相護”的陋習以及生怕家醜外揚的護短心態,令人遺憾。既然檢察機關沒有作為,那就由其他看不下去的法律人來舉發不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