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4日電/台灣蘋果日報今天發表蘋論說,昨天很多媒體上出現“中選會”的廣告,註明“公民當然要公投!”這應該是民進黨的廣告,費用應該由民進黨出,不是“中選會”用大家的納稅錢出。
蘋論說,這則廣告擺明了是針對國民黨的反公投而做的,是鼓勵選民出來公投。
可是,主張公投的是民進黨,為什麼“中選會”越俎代庖?關“中選會”什麼事?由此可見“中選會”已由獨立機關快要墮落成民進黨的婢女身分了。
干涉公民自主權
蘋論說,“中選會”可以做廣告,但須不涉及政黨之爭的中性廣告,像是鼓吹選民踴躍投票;投票所的布置與動線;新的選舉相關規定等,但不能介入政黨爭議,這早已是常識,為什麼還不懂?
如果今天是國民黨執政,國民黨對自己的公投提案始亂終棄,也要求全民拒絕他黨的公投案,“中選會”可以做廣告呼籲“拒領公投票”嗎?像話嗎?
蘋論指出,何況,選民有拒絕投票的權利,是為公民不合作權。選民可以拒投“立委”、政黨或公投,“中選會”沒資格要求選民領什麼票、投什麼票,那踰越了自己的身分,干涉了公民的自主權。“中選會”已在墮落邊緣,要懸崖勒馬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