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6日電/針對東航近期公布的“三不原則”,昨天(5日),中航有限再度發表聲明,對東航的“三不原則”表示質疑,直指上述原則缺乏上市公司治理守則的基本常識,犯了多個錯誤。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東航的“三不原則”表示,東航股東大會不會延期,東新合作方案不會修改,東航不會考慮任何其他方案。中航有限認為,目前中航方面已提出對該方案不太滿意,東航董事會應以股東利益最大化為目標,“決不考慮任何其他方案”不僅將使東航股東權益受損,同時也有損國家作為大股東的利益。
聲明中強調,在“更好的合作方案下,東方航空資本基礎和經營業績得到更好的提升,國有股權的價值將實現更好的保值增值”。東航董事會對於股東的提議置若罔聞,東航高管也有損誠信。如果該“三不原則”未獲東航董事會及獨立董事批準,則東航董事會有權利制止該行為,以免造成全體股東的損失。
中航有限表示,如果1月8日股東大會否決了“東新”方案,“這也是代表了廣大股東的意願,東航董事會應該接受事實,本著誠信義務,權衡更優方案。”
國務院國資委日前針對東新戀發表聲明指出,國資委支持中央企業引入境外戰略投資者;企業經營行為由企業按市場化原則自主操作。中航有限認為,國資委的上述聲明並未表明支持東航,已經暗含了其態度,並隱含支持中航提出的最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