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11日電/選戰激烈,選前一夜的造勢晚會以及政治人物在選舉當天的談話,透過媒體的反覆播放,往往引發是否影響選情的質疑,也成為政治人物規避選罷法的巧門。不過“中選會”表示,從這屆選舉開始,類似對某人有利的言語都可能觸法,當事人最多可以處罰五百萬元,轉述報導的媒體也會挨罰。
中廣新聞報道,各個新聞媒體也全天候反覆報導各種選舉訊息,往往成為候選人與陣營最佳的造勢場合。2006年北高市長選舉,陳水扁投完票後公開說高雄傳出賄選、希望檢警嚴辦的談話,因發爭議。1997年台北縣長選舉,已故“立委”盧修一在選前一晚的驚天一跪,透過媒體的反覆播放,也成為決定選局的關鍵!從此之後,選前一夜的造勢晚會不但是催票關鍵,更成為候選人與政黨最重要的表現舞台,激情的畫面往往到了第二天投票日,還會在媒體上繼續出現。選舉當天,政治人物在投票前後的發言,也往往成為規避“選罷法”56條“不得在投票日當天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的巧門。
“中選會”表示,選罷法規定投票當天任何個人、政黨都不能從事競選和助選活動。包括政治人物在當天接受媒體訪問,內容如果有競選、助選嫌疑,當地縣市選委會都會依法處理。“中選會”強調,這類言語以前要經過制止不聽才會處罰,不過在選罷法修訂後,選監人員不必經過制止程序就可以開罰,而且罰款金額也提高到五十萬到五百萬元間。新聞媒體如果在當天轉述、播放這類談話、或是對某人有利的報導同樣也可以處罰!經過制止不聽,還可以按次連續開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