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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高調堵截藝人淫照 維護香港國際形象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2-12 10:31:41  


警方大動作查案拉人,觸發近500名網民於大年初四遊行。
  中評社香港2月12日電(記者 蘇楠分析報道)疑似藝人淫照風波擾攘兩星期後,在香港觸發了一場網民遊行。近500名網民走上街頭,指責警方動用過多警力追查源頭,又高調拉人,是選擇性執法、偏袒權貴。警方大動作惹來部份網民不安,誠可理解,不過,若警方以對待一般發布不雅照片案件般處理此次風波,遏止淫照不力,恐怕會惹來更多市民的不滿。

  有香港媒體形容,這次是“香港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網民遊行”,惟記者注意到,參與遊行的人士是挾著不同的訴求而來。當中有些合情合理,但也有部份論調讓人不敢苟同。

  不少人抗議警方因涉案者是知名人士才高調執法,迅速拘捕窮網民鍾亦天“祭旗”,又“勞煩”國際刑警堵截相片源頭,但與此同時,拍下千張淫照的男主角陳冠希卻能“逍遙法外”。正如他們高舉的標語所云:“法律面前,窮人含忍”、“執法不公,唔該收工”。

  這種不滿情緒可以理解,但卻有本末倒置之嫌。執法力度合適與否,不應著眼於受害者本身身份,而應在於事件對社會的影響。此次涉案的是多名知名藝人,在網上流傳的淫照逾千張,在香港以至亞洲社會上已惹來廣泛關注,甚至可說是造成轟動,試問事態已到達如斯嚴重的地步,警方又豈能不投入足夠人手,遏止狂徒隻手遮天?

  選擇性執法,是針對事件的嚴重性,安排相應、足夠的人手,依法維護受害者的私隱、維護社會的道德,這是警方的職責,不應受到批評。假若警方置若罔聞,任由事件擴大,警方的威信蕩然無存、香港在國際上的形象大打折扣,試問這又是誰該負上的責任?

  況且,所謂商罪科科技罪案組一半警力,也是僅僅19名警員,何來“出動大批警力”?

  至於“警方放過陳冠希,讓他逍遙法外”之說,也有些武斷。姑勿論女星是否在知情情況下被拍攝,陳冠希在事件中私隱被侵犯,同是一名受害者。當然,陳冠希是淫照事件的始作俑者,但目前案情仍有待釐清,倘若查實女星並非自願,陳也將難逃法網。

  警務處長鄧竟成有關“藏有淫照可屬犯法”的言論,可謂觸發此次網民遊行的導火線。大量藏有就涉嫌發佈,是在搞有罪推定。在交流一向比較自由的網上世界,面對警方突如其來的高調“入侵”,守法意識較低的網民難免錯愕。

  因此,警務人員對公眾發言時必須時刻警惕自己的身份,為一己言論負責。警方亦應釐清執法準則,並提高執法透明度,避免造成網民不必要的恐慌。

  另一邊廂,網民須理解,網絡世界同樣受到法律規範,淫照一經上載即屬違法。在譴責警方之前,網民更應撫心自問,自己在事件中是否推波助瀾的一員,令事態惡化。若勇敢露面、大興問罪的背後,是為了逃避一己責任,不可悲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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