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2月12日電/無黨團結聯盟“立委”顏清標擔任台中縣議長期間,以縣議會公費招待他人到酒店消費,遭台中高分院更二審判決有期徒刑十一年,顏清標對此感到遺憾,他堅信自己清白,將上訴到底。
顏清標擔任台中縣議會議長期間,涉嫌運用公費招待他人到酒店喝花酒。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更二審宣判,仍認定顏清標利用職務詐財及持有槍枝,合併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現任台中縣議長張清堂同案被判刑八年四個月。兩人還能上訴。
顏清標今天透過其沙鹿服務處發言人指出,他在1998年到2000年擔任台中縣議長期間,招待友人前往酒店消費,並以縣議會公費核銷,完全於法有據,有例可循,對於台中高分院的更二審判決,他決定再上訴,冀望司法還他清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