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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照《壹周刊》評定老少咸宜 港府不服上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2-21 11:50:36  


上周出版的《壹週刊》及《東方新地》被送檢,淫審處評定為“非淫褻亦非不雅”,港府影視處即日申請覆核。
  中評社香港2月21日電/香港傳媒大肆報道的女星裸照事件,其中兩份雜誌包括《壹週刊》及《東方新地》由於刊登大量經處理的女星裸照,上周被影視處送交淫褻物品審裁處評級。淫審處昨日把兩本雜誌暫評定為“老少咸宜”的第一類“既非淫褻亦非不雅”物品。影視處不服評級,即時決定申請全面聆訊,覆核評級。

  香港明報報道,兩份被評為“非淫褻亦非不雅”的雜誌,分別是上周出版的《壹週刊》及《東方新地》。影視處發言人表示,當局已決定要求審裁處全面聆訊,覆核有關物品的暫定評級。發言人解釋,當局是參考過《條例》給予審裁處評定物品類別的指引,以及審裁處以往就同類內容物品所作出的評定後,認為有需要覆核,加上今次事件受廣泛關注,影視處希望全面聆訊能讓公眾更清晰明白審裁處評定物品的標準。

  影視處盼聆訊令大眾明白準則

  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審裁處會先由裁判官聯同兩名審裁員就送檢的物品作出“暫定評級”,若送檢者或相關人士不同意,可要求審裁處全面聆訊覆核,聆訊由裁判官聯同5名不同的審裁員公開進行,影視處可派出律師代表。

  淫審處作出“非淫褻亦非不雅”的暫定評級後,除了影視處不服要求覆核,不同審裁員亦持相反意見。審裁員張民炳表示,從評級角度來說,兩本雜誌並無不妥,“郁佢唔到”,但雜誌如此處理相片是“不符社會責任”,另一審裁員委員麥美娟則認為雜誌應評為“不雅”,“雜誌明顯是鑽法律罅……18歲以下青少年亦可買到(雜誌),跟鹹書不同”,但她與張都認為,評級應考慮物品的對象年齡及一般人的接受標準。

  審裁員︰法例僵化無辦法

  另一審裁員張國柱亦直言,若跟法例做事,他亦只能把它們評為第一類,“法例僵化都無辦法”,但他認為即使圖片不露點亦惹人遐想,不適宜放在家中和圖書館。婦女權益聯盟發言人伍婉婷亦批評,《新地》的照片雖然三點不露,但內文極端繪聲繪影,“比照片更有現場感”。她認為評級須考慮整篇報道的效果,但理解現時法例機制,難以為類似照片作合理裁決。

  《條例》目前沒有清晰界定“不雅”、“淫褻”是否直接與“露點”有關,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解釋,評級一定程度上依靠裁判官,“因為裁判官來來去去只有幾名,經驗豐富又有法律知識,會指導委員”。他說,一般情况下,裁判官以露點或性行為作分野亦可理解,若以此作唯一標準便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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