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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星匯事件發酵 政府律師:唐英年做法正常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2-29 10:02:36  


盧維思於維港巨星匯事件中被譴責及罰款16萬元。
  中評社香港2月29日電/據文匯報報道,于維港巨星匯事件中被譴責及罰款16萬元的投資推廣署署長盧維思,早前于司法復核中指上司唐英年刪除會議紀錄,令他成眾矢之的。港府28日反駁指,唐英年刪除會議記錄只是“改良及重新審視”當時意見,而獲包括盧維思在內的與會者同意,故絕非將“黑鍋”卸予盧維思;但法官指,唐英年大可以在新會議中修訂舊有意見,而非將記錄去蕪存菁,唐英年的行為在巨星匯問責風暴下有政治操縱之意。

  前財政司司長唐英年于2003年巨星匯舉行後不久的會議中,曾指出“未有發現籌辦過程中有任何不尋常的情況”,但事隔九個月,當外間強烈要求政府對巨星匯爛攤子負責時,唐英年竟要求刪除該記錄。盧維思指唐英年的行為令他成為代罪羔羊,但代表司法復核三名答辯人,即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特首及政務司司長的資深大律師霍兆剛解釋,唐英年的做法十分正常,絕無“卸罪”之意。
 
  “2004年8月,唐英年于會中提出刪除2003年10月會議記錄中的該段落,是獲得包括盧維思在內的與會人同意,而且他也只是因事件過後重新審視及改良個人意見而已。”霍兆剛強調,唐英年絕無隱藏其他動機,但法官夏正民卻指,一般做法是于新會議中提出修訂舊有記錄,而非將之刪除,在巨星匯發生後九個月氣候驟變之時,唐英年的行為甚有政治操縱之意。
 
  至於唐英年于巨星匯開幕前數天給盧維思電郵,叫他“不要做夢!想明哲保身就好好出售門票令節目成功”。霍兆剛指在此之前,唐英年、盧維思兩人有很多電郵往來,當時巨星匯的票房銷情不理想,盧維思焦急希望政府或屬問責級官員的唐英年可負上責任,因此才得出上述電郵的響應。
 
  另外,霍兆剛指,盧維思抨擊紀律聆訊委員會成員、前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常任秘書長盧耀楨于聆訊後獲延遲一年退休,是得到由高院法官主持的獨立委員會所批准,而且其一年延期是以合約形式聘用,不會增加其長俸,因此絕不存在其優待是與紀律聆訊判罪盧維思扯上任何關係。

  維港巨星匯(Harbour Fest)是香港于2003年經歷SARS疫症後,由香港美國商會建議主辦,香港特區政府撥款1億港元舉辦的大型表演活動,包括香港及外地多位歌手及樂隊演出多場演唱會。巨星匯于2003年10月中旬至11月初在香港島金鐘添馬艦露天場地舉行,但因入場人次不如預期及政府經費的使用問題,引來輿論批評,政府其後需成立獨立小組調查事件,香港立法會也曾為此進行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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