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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升部”荊棘路 學者:只換名字還不够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3-17 01:44:45  


 
  環保爲發展讓路

  國家環保局的升格,沒有從根本上改變其弱勢狀態。

  1998年,國家環保總局第一次開始嘗試建立符合新時代要求的環境保護政策體系。很多當時的官員回憶說,他們面臨的最艱難格局是,如何在部委分割明顯的環境保護領域內樹立起環保總局的執法必要性和執法嚴肅性。

  專家認爲,環保新政實施困難重重原因之一就是,環保系統采取的是分散式而非垂直式的管理機制,地方環保部門在資金約束和人事受困下,無法對地方主管和企業損壞環境的行爲采取有效的監管阻止。

  更大的阻力則是意識的分歧。“先發展後環保”還是“環保前行發展後置”成爲最大分歧。在後來逐漸成形的環保基礎政策導向中,這個分歧被最終弱化爲“邊發展邊環保”。即便如此,在實際工作中很難真正實現。多位當時的環保官員回憶說:“如果沒有顯性的制度安排,環境保護不可避免會被放置于經濟發展之後。”而這幾乎是過去10年來環保總局執法環節中的一致困境。

  中國自1979年開始,先後頒布實施了近50部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數百項各類國家和地方性環境標准,立法速度之快世界少見。然而,環保法規體系的建立幷沒有對環境保護工作産生顯著的促進作用,中國的環境污染不斷加劇,生態狀况持續惡化,資源遭到嚴重破壞。究其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爲這些法律沒有得到有效執行。

  北京公衆與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認爲,中國的環境執法虛弱,是與發展觀念密切相關的。長期以來發展優先仍然是主導戰略,反映到實際工作中就是環境保護處處給經濟發展讓路。這樣的原則也直接影響到立法工作。

  曲格平介紹,《環境影響評價法》在審查時曾一度中斷。《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定,任何規劃和建設項目在開工前,必須經過環境影響評價,幷報環保機構審批,否則,環保機構將責令停工和處以罰款。

  在曲格平看來,這是一部比較具體和容易操作的法律。但正是這樣一部法律,在草案審議階段遭到了多方的反對,險遭夭折。其遭遇反對的原因也無非是部門利益的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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