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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國企第一貪落馬:曾玩弄數億國資於股掌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3-24 16:46:01  


 
  發檢察建議堵塞漏洞

  宋建平爲何能如此“大手筆”地占有國有資産、貪污挪用公款,太原市檢察院組織指揮查辦此案的副檢察長謝宏江認爲,這其中既有法規政策存在空隙的問題,也有配額管理和中介機構管理等方面的問題,而最直接問題是:有關部門對國有企業改制的審批監管,對國有資産流向和保值增值的監控、考核以及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監督均沒有真正落實到位。

  太原市檢察院檢察長趙天靈介紹說,針對辦案中發現的問題,他們已經向有關單位發出了檢察建議,幷提出了三項具體意見。

  一是進一步加强對國有企業改制的審批監管。建立健全有關制度規範,明確要求國企改制中的資産審計評估要以國家審計爲主體幷實施全程監督,特別要對國企改制中有關業務、技術資源等無形資産的評估作出明確規定;建立健全國企改制審批監管責任制度,明確每一級、每一次的審核、審批責任;同時建立健全一系列相應的責任追究制度,規定在發生國有資産流失問題時要嚴格追究每個環節的責任。

  二是進一步落實對國有企業的日常監管和經營績效考核。建議各級國有資産監管機關,對全省已經改制或將要進行改制的國有企業,開展資産評估複審及産權歸屬、股權結構情况的專項檢查,特別是對於改制企業中的國有物權、債權、股權、知識産權以及原有的社會公共資源、業務技術資源等無形資産的實現和使用情况,進行重點檢查,嚴防國有資産流失。

  三是進一步落實《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幹規定》。結合宋建平案件的查處情况,建議在相關領域深入開展一次以宋建平案件爲主要內容的警示教育活動,同時,針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情况進行專項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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