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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貴港原市委秘書長高二剛夫婦因受賄獲刑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3-27 11:58:55  


  中評社香港3月27日電/3月26日,廣西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貴港市檢察院指控的高二剛、李華犯受賄罪及高二剛犯貪污罪、巨額財産來源不明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高二剛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幷處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二十萬元,犯巨額財産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財産差額部分人民幣262.663654萬元、美元15.664109萬元、港幣4.131499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數罪幷罰,决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幷處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二十萬元,財産差額部分人民幣262.663654萬元、美元15.664109萬元、港幣4.131499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被告人李華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幷處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三萬元。

  據中國法院網報道,被告人高二剛與被告人李華系夫婦。被告人高二剛,男,1958年10月26日出生,浙江省山龍縣人,碩士研究生文化,曾任貴港市交通局局長,捕前任貴港市委秘書長。被告人李華,1963年9月19日出生,碩士研究生文化,中國太平洋財産保險公司廣西分公司代理部經理。

  貴港市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高二剛單獨或夥同被告人李華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194萬元,高二剛貪污公款61.08324萬元和有人民幣734.982114萬元、美元16.164109萬元、港幣4.131499萬元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構成巨額財産來源不明罪。

  貴港市中級民法院審理認爲,2003年,被告人高二剛在擔任貴港市交通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將貴港市交通局的信息網絡工程承包給聯成達公司的寧敏,夥同被告人李華收受寧敏委托他人的賄賂人民幣68萬元。2005年6、7月間,寧敏被檢察機關調查,被告人高二剛、李華擔心事發,由李華將50萬元退給行賄人;被告人高二剛在擔任貴港市交通局局長及貴港市南環本環公路指揮長期間,爲承建貴港市交通局綜合樓工程的廣西區三建公司項目經理李文强協調與工地代表、監理的關系,爲黃昭春獲取貴港市人民醫院道路硬化工程,爲蔡新慶、李鋒謀取南環西環路部分工程承建,先後收受李文强、黃昭春、蔡新慶、李鋒等人賄賂人民幣126萬元。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高二剛、李華犯受賄罪罪名成立。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高二剛尚有人民幣734.982114萬元、美元16.164109萬元、港幣4.131499萬元,不能說明來源。法院認爲,高二剛提出其做工程獲利400萬元、曆年春節、中秋節收受紅包共57.58萬元,李華對其做保險業務獲提成60.9萬元,均已有證據證實,已說明了財産的來源。高二剛不能說明合法來源的財産爲人民幣262.689654萬元、美元15.664109萬元、港幣4.131499萬元,不能說明來源。公訴機關指控高二剛犯巨額財産來源不明罪罪名成立,但除法院認定的數額外,對其餘數額財産的指控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予支持。

  對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高二剛犯貪污罪,貴港市中級法院認爲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所指控的罪名不成立。

  宣判後,被告人高二剛、李華對判决有异議,表示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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