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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界:陳水扁可能一卸任就被起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3-28 16:17:19  


  中評社台北3月28日電/台灣“總統”當選人馬英九今日表示,就職後將不會對陳水扁所涉“國務機要費”案特赦,讓司法程序走完。對此,台灣“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已準備就“國務機要費”案分案偵辦,本案發展有可能兩種情形,一是陳水扁可能在520卸任當天即被依貪汙罪起訴,或再經特偵組檢察官調查後起訴。

  根據台灣《聯合報》報導,特偵組上午對重大敏感議題的回應低調到不行。發言人陳雲南表示,“還沒有發生的事,沒辦法說明!”但根據法院組織法規定,卸任“元首”涉案的調查權屬於特偵組,特偵組雖然目前還未分案,但高層已有屬意的辦案人選,由於檢方目前仍認為陳水扁與吳淑珍是共犯,因此,可能分案後直接起訴或傳訊後再起訴。

  06年11月3日,前台灣“高檢署”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借調台北地檢署,將“06年度偵字第23708號”“國務機要費”案依貪汙、偽造文書罪起訴,被起訴者包括有吳淑珍、前“總統府秘書”馬永成、前“總統府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出納專員陳鎮慧。

  當時,檢察官陳瑞仁認定陳水扁是共犯,於起訴書中敘述犯罪事實提及“陳水扁先生”時,在其後以括號註記“俟其經罷免或解職後再行訴究”,根據陳瑞仁的說法,陳水扁兩度在府內接受訊問,他都告知陳水扁是“被告”,且告知陳水扁應有的法律權利,陳水扁皆稱願意接受調查。

  陳瑞仁對陳水扁偵查而未起訴的動作,後來被法界形容他視陳水扁為“潛在性被告”,法界討論莫衷一是,原因在於“憲法”賦予現任“元首”刑事豁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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