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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立院”惟有自清自律 才能挺起腰桿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4-05 09:21:50  


  中評社香港4月5日電/新“國會”能不能有新氣象?台灣中國時報今日刊載社論說,很難講,但從國民黨“立委”提案修改《立委行為法》,全面限定“立委”兼職,範圍之廣甚至涵蓋非營利事業團體,意味不少“立委”已經體察到社會的氛圍,特別是對“立法院”高標準的要求和期待。而面對高人氣的民選“總統”馬英九,“立法院”除非能展現至少等量齊觀的“才德”條件,否則難免重蹈行政權獨大的困境,無法發揮“國會”應有的制衡監督功能。 

  社論說,“立法院”形象淪落已久,威權時代的“立法院”聊備一格;民主開放之後,“立法院”曾經扮演過改革開放的推手,萬年“國會”即是在“立法院”的施壓下,走入歷史;然而,“立法院”也從此跨入複雜的政商關係圈,在那個法制並不齊備的年代裡,“立委”兼營利公司董事長者比比皆是,甚至兼到兩個巴掌都數不完,當時無人以為怪,但確實也因此出現頂著“立委”頭銜,攫取政商資源之現象,台灣政治風氣最惡劣的黑與金,無不在“國會”這個舞台現形,但除非“立委”自營或兼營的事業體捅出樓子,司法檢調甚少碰觸“立委”可能違法之事。

  或許正因為如此,讓“立委”們誤以為,一切在“國會”發生的事,都沒有“違法”的問題。早年“立院”也不過只有少數“立委”按件計酬關說;晚近十年,“立法院”特權關說、利益遊說、甚至直接介入政府採購,只要爆發弊端,無不是不分藍綠、跨黨派“立委”全部捲入,甚至還包括平日以清新問政著稱的形象牌“立委”;而遊說團體、甚至專業團體為了推動與其自身相關的法案,全面性地捐款買支持,大選前爆發的中藥商和牙醫師公會案,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少數“立委”不只按件計酬,還堂而皇之接受廠商供養,從養助理到養司機,從養服務處到養辦公室,無一不可為廠商提供。“立委”的開銷到底要多大呢?以目前政府給予“國會”議員的配備,從車子到辦公室,從公費助理到各種免費交通輸運,而“立委”個人薪資至少都有卅多萬,這個待遇遠遠超過部會首長、甚至公營事業董事長,要求“立委”做個專業、專職“國會”議員應不為過。 

  “立委”各類型兼職,有的是出任“立委”前個人或家族事業,但相較於部會首長任官後,若有類似情況就非辭職不可,毫無灰色地帶,何以不能以此要求“立委”?至於非營利事業團體,特別是公益團體的兼職則可以討論。誠如“立法院長”王金平所言,若不能為公益團體做點事,“哪能叫陽光法案?”不過,“立委”們投入公益活動,是否一定要兼個董事不可?也值得抗拒全面限定兼職者思考。

  社論指出,以台灣的“憲政”設計,已經無限放大行政權,“國會”權在體制上早被限縮,“立委”若不能在專業上、形象上與部會首長平起平坐,見面就矮人一等,談何監督?套用“立委”的說法,這幾年“立法院”被“汙名化”、“妖魔化”,很大部分原因其實是“立委”自己不長進,檯面上問政,不論有理沒理,動輒大小聲;檯面下運作又絲毫不避政商勾連。搞到“立委”卡預算、修法案,難免都啟人疑竇,此中是否有任何私人利害?“立委”選舉前,客委會與“立委”間為了到底要不要以客家文化之名補助地方園區,大爆口角,就是一例。而“立委”們卻完全不自知,當他們和部會首長大吵其架的同時,多數民意其實寧可選擇站在行政機關這一邊,因為搞不清楚“立委”背後到底玩的是什麼把戲! 

  社論認為,這就是“立法院”最大的危機。一個形象、能力不受民意肯定的“國會”,得不到民意的敬重,遑論部會的尊重。過去幾年,“立法院”不是沒想過自清自律的問題,該推出的陽光法案陸續送審,但藍的、綠的各有盤算,使得陽光遲遲不能普照,以“立委”選舉前國民黨標舉的七大陽光法案為例,開議迄今始終未聞動靜,也讓各界視“立法院”自清自律行動為笑柄。 

  面對高人氣“總統”當選人馬英九對廉能政府的宣示,儘管未必因此真讓新政府弊絕風清,但可想見,新政府到位後的政府首長在專業外,必然強調品德操守,甚至某種程度抗拒來自“立法院”習以為常的關說或施壓,如果“立委”再不體察這股社會氛圍,可以想見,五二○之後矮半截的“立法院”,很難能有什麼實質作為,而這絕對不是台灣民主之福。


    相關專題: 台灣政黨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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