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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長廷可能面臨誣告等官司 最高刑罰七年徒刑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4-12 19:12:22  


  中評社香港4月12日電/高雄市前議員陳春生踢爆民進黨主席謝長廷當年將“吳敦義緋聞錄音帶”親手交給他,謝長廷認為被栽贓、怒控陳春生;但台北地檢署昨天調查認定陳春生爆料內容屬實,謝長廷可能面臨誣告、妨害選舉等官司。

  “檢察總長”陳聰明表示,依刑訴法,謝長廷對於陳春生不起訴案可聲請再議。如高檢署認為再議有理,就發回續行偵查;如果再議駁回,全案將不起訴確定。至於謝涉嫌誣告部分,檢方可主動偵辦,陳春生也可以提告。

  聯合報引述法界人士指出,依據檢察官的調查認定,謝長廷明知道陳春生說的是事實,還提出刑事告訴,可能觸犯刑法一百六十九條的誣告罪,意圖使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公務員誣告者,可處七年以下徒刑。

  至於謝長廷當年拿經過剪接、變造的錄音帶,製造吳敦義有緋聞的傳言,交由陳春生公布,可能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第一百零四條,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錄音等方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可處五年以下徒刑。

  台北地檢署調查,1998年底高雄市長競選期間,陳春生所公布的吳敦義緋聞錄音帶,母帶和譯文是謝長廷帶到前高雄市府參事林宏明家中交給陳春生,並表示經大學教授鑑定沒有剪接合成,陳春生才開記者會公布。

  陳春生前年踢爆是謝長廷提供錄音帶後,吳敦義就向高雄地檢署控告謝長廷觸犯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北檢昨天認定陳春生在記者會的陳述是事實,將使謝長廷挨吳控告的官司更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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