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4月14日電/商務部日前發出《關於加強供港糧食及其制粉出口管理問題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供港糧食及其制粉出口管理,規範出口經營秩序,確保香港市場穩定供應。
據新華社報道,《通知》強調,供港糧食及其制粉出口許可證僅限用於對香港出口,嚴禁企業以任何形式將上述產品出口至其他國家和地區,一經發現有此行為發生,商務部將立即取消有關出口企業已獲得的配額及此後的配額分配資格。
根據有關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對自內地進口糧食及其制粉的進口商實行登記制度,內地出口企業對港出口糧食及其制粉,應與香港已登記進口商簽訂出口合同,並在申領出口許可證時向有關發證機關出示,發證機關審核後發放出口許可證。
《通知》提出,出口許可證發證機關應嚴格按照國家下達的供港糧食及其制粉配額發放供港糧食及其制粉出口許可證,並在有關出口許可證的備註欄內加注“限於出口至香港,不得轉口”的字樣。
糧食及其制粉是指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2007年第101號中明確的實行出口許可證管理的小麥、玉米、大米、小麥粉、玉米粉、大米粉,包括所有貿易方式項下的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