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快評/最新一期台灣《壹週刊》報道,台灣“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偵辦陳水扁涉及的“國務機要費”案,將有重大進展。特偵組在520後,除了將立即重新簽分案起訴陳水扁,檢察官朱朝亮也建請“檢察總長”陳聰明將陳水扁限制出境;無獨有偶,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也向檢察長王添盛呈報,打算向法官聲請限制吳淑珍出境。近來的《壹週刊》堪稱猛料如雲,正是因爲太多了,令人不敢全信。不過,是否限制陳水扁出境,則是可以討論的消息。縱然如此,有沒有限制的必要呢?陳水扁要跑,能跑到什麽地方?如果真的犯下貪案,美國、日本願意收留貪污犯嗎?美國、日本不收留,還有什麽地方可以去的?當然,如果法律手續非這樣辦理不可,那另當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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