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4月16日電/在昆明市“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科學發展”大討論動員會上,昆明市委書記仇和號召要衝破“准我幹我才幹”、“唯上”、“唯書”的僵化思想,樹立“沒有明令禁止都可以想、可以幹”的精神,堅持不斷創新求變的求索作風,全力推動昆明新發展(《生活新報》4月15日)。
新京報今日刊登的社論指出,仇和以其慣有的激越作風,旗幟鮮明地提出“沒有明令禁止都可以想、可以幹”,旨在為當地營造銳意改革的輿論氛圍,倡導求新和實幹政風。不僅如此,作為地方政壇的改革標誌性官員,我們還期待仇和主政昆明之後推出的一系列“新政”,能够起到“隔空喊話”或者“異地試驗”的效果,升溫其他地方和領域的改革空氣。
不過,從保護改革探路人、增強改革合理性、降低改革風險度、提高改革成活率等方面計,“可以想、可以幹”的“改革者”在推出新政前,不僅要看是否“明令禁止”,而且還要區分不同領域,做到公私有別:在公權力領域內,盡可當仁不讓,勇於擔當;當涉及公民私權時,卻寧可敬畏三分,依法謹慎從事。
當政治法律架構達到理想狀態時,所有的公權力當然系由法出,沒有法律授予就沒有公權力的合法性基礎。但在改革型國家的特殊時期,現行體制機制的某些弊端正是改革矛頭所指,再加上公權力的法制布局尚不完整,事事苛求“權由法授”在現實和理論上均不可得。在公權力的自足運行環境中,“沒有明令禁止都可以想、可以幹”,不妨成為退而求其次的明智選擇,例如,昆明集體公布人大代表電話,肇始於浙江溫嶺的“民主懇談會”就是典型的例子。
社論指出,更重要的是,改革的生機和民生的救助,往往就在體制機制的斷檔、夾縫和空白之處,關鍵在於有為還是無為。單純就公權力的行使而言,明確要求“沒有明令禁止都可以想、可以幹”,倡導官員以強烈的使命意識主動出擊,釋放、激活和銜接有關制度安排和具體運作,全面行使人民所托付的權力,勇敢承擔隨權力與之俱來的責任,有助於從根本上去除掉本位主義、攬權推責、敷衍民瘼、消極應付等得以堂皇生存的借口,是克服“推拖拉、等靠要”等惰政思維的一劑良藥。
當然,歷史也一再證明:改革成功的關鍵是上孚下信。不違反國家法規,謂之“上孚”;不侵犯公民私權,謂之“下信”。隨著民主法治的提升,民意日漸成為當政者必須著重考量的指標,公民私權也日益受到重視。在這種情況下,改革欲獲成功,必須充分尊重民衆的實際利益,這既能大大减小改革的阻力,也將現實地佑護改革者本身。相反,如同多宗新聞事件所證明的那樣,如果在公權和私權交叉、衝突的地帶,一味主張“敢想敢幹”,罔顧法定民權和民生之困,勢必引起當事人的激烈反彈和社會輿論的強大壓力,主觀再好的改革措施也將難以推行,甚至殃及人們對改革全局的信心和評價。到那時,原本最應作為改革支持派、改革者最可借力的普通民衆,反倒可能倒戈反對改革。
如果說上世紀70年代末的改革空間的上限是“憲法和法律無明文禁止”,那麽30年後的今天,改革空間將增加一條底綫,那就是:充分尊重和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任何克减和損傷公民私權的改革措施,都必須獲得法律的明確授權。如果有關方面能堅守這條底綫,當是對30年改革開放道路的理性總結和“螺旋式上升”,必會大大增加改革措施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